违法建筑如何处理——关于纠正海南海花岛2号岛违建的思考_风闻
NPCHZW-2022-01-04 10:48
新年伊始,一则海南省儋州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络上广泛转发,引起了网民的关注。决定限期10天内让业主拆除海花岛2号岛上的39栋楼,共计43万多平米。
初看到这则消息,我以为是有人开玩笑,放出一则假新闻,给新年添点乐趣。没想到有人贴出了正式文件的照片。我还是不能相信这是真的。43万平米的建筑10天能拆完?再说,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上诉是半年。这些法律程序都没有完成,就要先拆除?我感觉这个文件有点开玩笑了。
但很不幸,这不是假新闻,而是真的!没有办法我只好向微信群朋友们纠正道歉。
根据决定书,判定违法的依据是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处罚的依据是同一部法的第六十四条。
违章或者违法建筑的原因有多种多样,比如陕西秦岭的别墅,就是破坏生态环境,要拆除没有商量。而此次海花岛2号岛违章没有提到生态环境问题,而是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属于未批先建的情况,大概率是程序上的问题。至于为什么没有批准,决定没有提及。或许有生态环境方面的考虑。
海花岛整体项目是一个填海造地的工程,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需要经过海洋主管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实施。2018年海南省修改了本省出台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细则,禁止填海造地。但海花岛项目是在2018年前取得批准的,所以不会因此实施细则修改而变为违法项目。
同样,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填海造成的陆地属于国有土地,使用者要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证,并按照有关的规定支付土地转让金。填海的投入和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可以抵扣土地出让金。此后,这个新的填海之地就要受到其它陆地法律的管辖,包括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四条至六十九条是对各种违法情况的处理办法。第六十四条是处理第四十条是对应的违法行为,即没有经过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处理办法分为,制止、改正、拆除、没收、罚款等几种。也提到如果无法拆除的处理办法。所以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办法视具体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拆除不是唯一的选项。
儋州市综合执法局为什么选中了拆除而不考虑没收的原因我们无法知道。我的想法,如果只是程序上违法,没有其它的诸如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好采取没收的办法,将无法或不宜拆除的违法建筑收归国有。由国家采取拍卖方法,让其发挥作用,服务社会。拍卖所得由纳入国家财政收入,补充政府支出的不足。或者政府将部分房子做为低保公益用房,解决社会的问题。所有的这些处理办法都比一炸了之更有意义。
通过没收和罚款,让违法者付出了应付的代价;已经付出大量代价的社会资源又回到了人民的手中。这是合理的处理,也是更符合党和国家利益的处理办法,会更符合人心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