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离婚情形有哪些?出轨是不是离婚事由?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1-05 21:41
前段时间山东高院一篇文章提到“不能仅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引起舆论哗然,也造成网友们对离婚情形的大讨论。
那么,目前我国的法定离婚情形有哪些呢?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四种离婚情形,分别是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属于出轨的情形,不过也只是出轨的一种。
出轨是个很笼统的词,只要和其他异性存在暧昧关系,就可以认为是出轨,但是其中的轻重情节却没做区分。在轻重情况不明确的时候,以这样模糊的标准作为离婚的条件,显然容易造成婚姻关系的不稳定。
而在四种法定离婚情形外,民法典还设置了个兜底条款,即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判予离婚。
应该说,出轨也是包括在其中的。然而主要问题在于夫妻感情破裂是很难认定的。有时候,就算一方有家暴、赌博、吸毒行为,法院都不一定会判离婚,甚至认为只是需要教育和调和,更何况相对温和的出轨行为呢。
离婚是个大事,涉及到房子车子票子,所以有的夫妻,即便已经同床异梦,貌合神离,但为了经济利益或者父母孩子的面子,还是愿意把婚姻维持下去。这个时候,法官就很难认为夫妻是感情已经破裂了。
另外,在很多出轨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原配最责怪的其实是小三,而不是自己的配偶,配偶跟小三断绝关系后,两人的日子还能继续过下去。这种情况下,也是无法认为感情破裂的。
而对于牵手拥抱,甚至精神出轨,这种初步的暧昧阶段,就更难以认定能够引起感情破裂了。
山东高院的说法,失误在于只是笼统的描述,从而引起了民众的误解。可见婚姻家事很复杂,除了要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纷争,还得运用到生活智慧来梳理清楚其中的人情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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