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宝宝泳池拉稀,游泳馆提出赔偿2100元或者扣除20节课,这样的赔偿是否合理?_风闻
让我康康有没有好东西-昆士兰大学 传播学学士-2022-01-05 14:18
最近,浙江杭州的一个游泳馆内,一两岁幼儿在游泳时突然拉稀,影响了游泳馆的正常营业。
而在时候协商时,这位家长对游泳馆提出的2100元,或扣除20节课的索赔要求感到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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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中所述,这个游泳馆是有相关规定,三周岁以下的孩童在下水的时候是必须要穿戴纸尿布的。
然而据报道中这位家长所述,孩子的婆婆给孩子换上泳衣之后并未给孩子穿上纸尿裤,但令人感到疑惑的是,这位家长发现了这个问题,却并没有及时提醒。
而在事后,该游泳馆的管理人员经过计算后,向家长提出支付2100块钱,或者扣除20节游泳课作为赔偿。因为泳池必须大面积换水、加热,同时还要停业两天。直接的损失是4200块钱,游泳池希望家长可以赔偿一般。
但这位家长表示觉得这个赔偿太过突然,感到有些难以接受。
家长的这番言论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不满,许多人都认为游泳馆已经因为她自身的疏忽损失了很多,只是陪2100块钱已经很便宜了。
也有微博大V对这件事分析了一波,认为这件事情商家和家长都有责任,五五开是最好的,但责任也不一定全在家长身上。
以下是大V的原话。
@猴子老湿:
我认为在法律上,双方都有责任,对损失双方五五开差不多。
从游泳馆的角度,允许两岁的孩子游泳,而且没有将该区域单独隔开,已经存在严重的设计和考虑不周。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便溺,这是基本常识。
既然游泳馆允许他们入内游泳,就应该预料到这一点,并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大的损失。比如,使用单独的游泳盆或者池。除了提醒家长给孩子穿戴尿不湿以外,游泳馆工作人员还应该在孩子入池之前,检查孩子是否穿戴尿不湿。否则,应该拒绝孩子入池。
对孩子的父母来说,如果孩子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便溺,那么不太建议带孩子去公共游泳池,否则可能会污染游泳池。或者是按照商家的要求,给孩子穿戴好防护。考虑到游泳池的水量比较多,而且维护成本大,一旦被污染,损失肯定比较大。
所以,这个案子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孩子的家长和游泳馆,都没有尽到注意义务,都要对这个损失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比例可以是五五开,也可以是四六开。评论认为,主要责任在家长,我认为也无不可,因为商家肯定也有考虑不周。损失包括换水、加热等支出成本,以及停业的营业损失。
而实际上,类似的案例在前几年的时候都有发生,比如2020年8月的时候,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就有7岁孩子在健身房泳池里拉肚子,当时所谓的价格是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