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海军在无条约时代不开发一型专门的高速战列舰(假设航母的研发不受干扰)?_风闻
米凯勒_法比恩-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现代历史硕士-Fool, with tenure.2022-01-05 10:09
有扶桑 伊势 的使用经验,再加上长门级航速也不高,而有速度金刚防御力不太好。
大和航速也只有27节,而其他国家同时期新设计的战列舰速度都可达到30节以上了。事实上除了4艘金刚级以外ijn的战列舰在整个太平洋战争期间都没怎么出场过。理想中的舰队决战更是没有出现。
是因为二战中「高速战列舰护卫航母、实行快速登陆支援」这种做法太过超前当时各国没有想到吗
如果放弃建造大和级,把总计相当于大和武藏满载的吨位用于建造一型略大于金刚略小于长门,搭载356-410之间火炮,航速在30节左右的战列舰(假设不影响航母的开发,甚至可以加一两艘中型航母)对上美英优势会大一些吗
0节以上为航母护航可还行,加贺自己都跑不上30节。
“同时期”(第二次伦约前后)设计里,敦刻尔克勉强跑上30节(3小时海试30.37,过载31.06),斯特拉斯堡则无法达到。沙恩霍斯特海试超过了31节(31.65)但是该舰的引擎状态和可靠性只能用绝望来形容动辄掉下28节最终可能也是其战沉的原因之一。格奈森瑙只能勉强达到30节左右。KGV是毫无疑问的28kn舰没有任何一艘有希望跑上29节,北卡亦同,到了战争结束前KGV晚期舰达到28节也已经比较勉强了而北卡甚至达不到27节。南达科他落成时就达不到28节,战争结束前是标准的27kn舰。轻松跑上30节的只有三类设计:1,1930伦敦条约下的早在20年代就在航速上放飞自我的地中海海军主力舰,比如某直到战争后期都没有彻底解决技术问题的黎塞留,以及巡洋舰式引擎驱逐舰航速利托里奥;2,1936年第二次伦约升级条款后尺寸升级的更大型主力舰,比如衣阿华;体量上来说BSM或者前卫也在其中,虽然最后者的航速与舰体线型关系更大;3,后条约时期尺寸下放飞自我的某些研究案,比如某些狮晚期案或者同期USN研究案。
于是··· ···
“同时期有30节以上航速(别管技术问题大小)的海军都没有航母”,“有航母的大舰队获得的30节+主力舰都非同期”,“剩下的高速舰都没造出来”——那么何来同时期设计“都可以达到”30节以上又和航母护航有什么关系。加泽科的“allied/US/axis battleships of wwii”也好,巴特的英战,弗雷德曼的英战美战,dkb的NtoV,造船史也罢,或者Koop的德舰系列,Bagnasco的意战,甚至John Jordan的法战系列,所有材料里说的都是同一个故事,除非专门设计的有目的性高速舰,仅仅以战斗舰队计,新式舰航速下限是27而从来都不是30kn。
而且为什么说没有高速设计。1934年确定在36年12月底华盛顿条约I部分过期后不会续约以后,IJN的设计案是2艘无条约限制下的主力舰而这两舰最初并不是刻意计划为慢速舰的,此时计划下新一代主力舰要达到“速力30ノット”的。这个设想放弃于1935年(昭和10年)4月B型案开始以后,最初的原因是柴油机以航速交换航程,最终换回全蒸汽轮机后航速指标已经最终化并未调整。37年1月第二次伦约正式生效,36年IJN正式撤出谈判。36-37/39/41年底的时间里再武装军备的产能就这么多。老舰改造要继续还要把30年代初拆成爬虫的比叡重新组装起来,要把30年条约下禁掉的舰队驱逐舰产量补充上来等等等等。高速案是存在的,但是没有竞争过其他设计。是史实款大和和几乎所有此前的混合动力案在较量中击败之取得了建造的权利。
高速舰好≠高航速无条件适用于所有情况≠大和同期舰都是30kn+
O级这样的袭击舰需要高航速或者KGV这样有反袭击舰职能的高速舰被批评低速是有其背后理由的,地中海航速竞赛还有不同,条约升级后被战争打断的那一批新竞赛还是另一个故事。35年IJN打定主意用体量在决定性炮战中压倒条约舰/运河舰的设计没有理由刻意追求远高于同期主要对手的航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