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报警问女友索回3422元开支,恋爱期间的花销,分手后可以索还吗?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1-06 20:35
据闪电新闻报道,最近在贵州贵阳,一名男子和女朋友分手后,到派出所报案,把恋爱期间为女朋友花的3422元给要回来的,其中甚至把妈妈给女朋友包的饺子也给算了进去,平均0.8元一个。
此事一出,不少网友奚落男子斤斤计较。
那么,恋爱期间的花销,分手后能不能索回呢?
从法律上讲,如果是带伴侣吃几顿火锅,看几场电影,喝几杯奶茶,这样明显具有恋爱性质的小额花销,一般都是视为赠与,无法再索要的。
不过,事情也不能一概而论。三千块钱不算多,大度点,花了也就花了。但是如果花了三万,三十万呢?那结果可就不一定了。
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山东俞先生和徐女士恋爱两年,恋爱期间俞先生陆续通过微信给徐女士发大额红包,动辄几百上千,多的时候一次就转了11万,还送了一辆近40万元的宝马。
2019年10月两人分手,俞先生将徐女士告上法庭,认为这两年的恋爱花销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要求徐女士返还86万元的恋爱花销。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返还84万多元,徐女士不服,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维持原判,最后说理部分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较为合理,符合《民法总则》的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所以,恋爱也不是索取财物的理由,一方在恋爱中的获利如果已经超出了一般人对公平的认知,则可能要承担返还财物的责任。毕竟,如果不是奔着结婚谈的恋爱,一般人谁会舍得为和自己没任何关系的异性花那么多钱呢?
而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也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