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拉拉案件的一些思考_风闻
李建秋-李建秋的世界官方账号-2022-01-08 18:56
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关于这个案子的判决,我不表态,我说一下法院目前的绩效考核问题。
在国内各单位都有绩效考核,不要以为只有公司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都有,考核分为两点,一个是上级督办,一个是审判质量。
上级督办包括法院的业务上级,例如最高院,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些政策,也包括行政上级,例如本地的人大的一些政策,具体到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举两个例子:
上级督办
这个文件主要是关系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具体到四大指标:
执行案件质效统计指标
执行综合管理统计指标
执行案件质效考核指标
执行综合管理考核指标
最高院还附带了一个关于指标的说明。
第二个是行政上级,法院的上级是当地人大,因此人大的决议法院一样要执行,举个例子:
2019年,天津市人大出台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此后天津高院也同步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实施细则》,细则就包括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联合惩戒,网上办公办案,整合和优化专门的信息平台,股东确权等等方面的政策。
审判质量
除了上级督办外,还有审判质量问题,这在全国所有的法院基本都有,只不过每个法院关于审判质量的指标不同,在过去审判质量划得比较粗,大致分为: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延长审限结案比,发回重审率,上诉率,服判息诉率,裁判文书录入率,庭审笔录录入率,民众满意率,上访率,投诉率,培训参与率,合格率等等
现在的法院的KPI考核更进一步,把每个指标再进行细化,形成了一套极其复杂的考核指标,有的甚至动用了数学公式,形成了一套极其复杂的考核标准。
例如把审判这个环节拆开:
案件数量,结案数量多少,附带民事案件多少,撤诉案件数多少,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多少。
案件质量,结案率多少,撤诉率多少,实际执行结率多少,终本率多少,庭审能力,形象和态度如何,裁判文书是否规范,执行能力,形象和态度如何,
上诉改判率,再审改判率,上诉发挥重审率,再审发挥重审率,调解结案率,等等
审理时间,平均审理天数多少,超期案件多少
以某法院为例:
法官人均结案考核,满分20分,每减少一件扣一分,最低得分为基础分8分;每增加1件加1分,最高得分为20分。
超审限案件考核,满分为5分,无超审限案件的得5分,出现一件案件扣2分,两件或两件以上为0分
裁判文书考核,满分15分,100%上网得8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裁判文书质量7分,无错误7分,上网裁判文书中出现错别字的扣1-5分,引用法律错误扣5分
结案率,满分为15分,与全院平均值持平得12分,每升高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分为15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得分为0分。
被省院发改,满分20分,每出现一次发改扣5分
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率,满分为15分,达到75%得1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
不但是法院,检察院,公安都有自己的KPI,以检察院为例,照样有类似于:综合工作,人均办案数,案件审结率,刑事抗诉案件采纳率,刑事抗诉结案改判率,追诉漏犯工作,起诉案件质量等等。
会导致一个什么结果呢?
以某法院的考核为例:刑事案件出现无罪判决的,年终考核取消评先争优资格。刑事案件被抗诉的话,将会被扣5分,抗诉后发现系错案的扣10分。
因此在法院,尤其是二审法院的压力就特别的大,它有双重压力:
第一,必须保证审判绝对正确,绝对不能错判,如果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存在实体或者程序问题,就有可能对其否定性评价,如果案件被判无罪,对检察机关打击不小,当然检察机关可以撤诉,这算是开了一个门,问题是接案率本身也是考核标准。
第二是,抗诉率,抗诉案件采纳率,抗诉案件改判率是检察机关很重要的KPI标准,如果法院不同意将质量瑕疵案件做出有罪判决,将会面临检察机关的抗诉风险,一般法院都会选择妥协,如果辩方没有提出严重异议,一般会选择做辩方工作,将压力分担给辩方。
所以国外有所谓的“控辩交易”,国内有“审辩交易”,国外是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交易,国内是审判机关和当事人的交易。
在这种大的制度的约束下,使得审判机关很难对一个案件判无罪,二审一个无罪判决下来,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影响不小。
这会大家可能想的是:那国外呢?
都一样,国外法院也有KPI指标,虽然部分国家,例如英美法系可以通过陪审团来转移压力,但是别忘记了,这种办法也有局限性:
第一,陪审团只是转移压力,民众该不满还是不满。
第二,绝大部分案件都不是使用陪审团模式。
第三,法院的压力是小了,检察机关的压力增大了,这有区别?
最要命的是,陪审团组织一次耗时耗力,如果每个案子都用陪审团,会形成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导致大量的案件堆积,根本审不完,如果说KPI导致的相对不正义,陪审团就会导致绝对不正义。你能想象一个案子能堆20年?20年都过去了就算审了又如何?
这是美国各州的陪审团成员的薪水,你们看看吧,关于路费,有的报销有的不报,带薪问题,有的带有的不带。
那还有十几块的,合人民币才几十块钱,有些地方甚至没钱拿,你会为这点钱在法院耗一天?陪审团这事,能逃的都逃,逃法花式百出。好不容易抓到一个,不情不愿。然后一个不情不愿的人上庭后,你就指望着他能发挥司法精神,认真的听取双方的辩护,审理你那性命攸关的案子。
一说陪审团制度,好不好啊?
“好,避免冤假错案,发扬人民审判”
那你去不去啊?
“不去,傻了才去……”
呵……
另外目前国外政治和司法的关联也是越来越大,国外司法部门倒是没有什么“营商环境”之类的考评,但是却有类似于“司法多样化”的考评,举个例子
这篇文章就是关于要求增加美国司法的“种族多样性”的。
要求增加联邦法官,州法官,巡回法官的种族多样性,另外还有什么要求增加妇女在司法系统的比例,要求增加LGBT在司法系统中的比例等等。
另外,目前的政治已经对美国司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举个例子:
这名叫“阿尔文·布拉格”的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已经发了备忘录,对大麻轻罪,包括出售超过三盎司,不支付公共交通费,非法侵入,抗拒逮捕等等罪名不予起诉,且要降低包括武装抢劫和毒品交易在内的案件中的重罪指控
而且特别说了,要关注“监禁对犯人的影响”,这个备忘录已经引发了警察工会的愤怒。
所以这种事……摊手。
目前很难找到完全合适的办法,如果国外的KPI的合适,可能早就抄过来了,现在的方向是把KPI继续细化,看看能不能有反向的标准,例如在证据和程序上做一些弥补加分。
部门之间的关系,是KPI来支撑的,很多人一说到公职部门,就容易把公职部门的人员理想化,一说到医生,就是华佗,就悬壶济世,一说到老师,就为人师表,一说到法官检察官,就包青天。
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