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检察院和法院的KPI问题_风闻
李建秋-李建秋的世界官方账号-2022-01-09 21:17
这是一个较为专业的话题,我昨天发了一些东西,但是很多看不懂,亦或者仅仅凭借最为朴素的正义观来看待事务,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以举例子的方式来论证:
某地规定: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年考核不及格,或者是连续三年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应当建议基层院对该公诉部门负责人予以调整,主管副检察长负有连带责任。
从立法角度上来说,这种方式是使用KPI的硬性排名来要求检察院,由于要避免某些腐败问题,避免被某些人的人为干扰,所以搞了这种硬性,毕竟这种KPI总比某个领导就确定谁好谁坏强得多,大家都按照KPI来。
坏处是什么?
作为基层检察院,面对这个KPI肯定心急如焚,谁都不想最后一名,所以基层检察院会进行合谋,今天你当最后一名,明天我当最后一名,后天他当最后一名。
其结果是,这个规定最后就变成了零。
那么检法呢?
检法的问题在于:如果规定了如果法院判决无罪,等于说检察院败诉,而检察院败诉,相关的办案检察官就要承担责任,尤其是无罪判决带来的国家赔偿问题,就必然会有人担责。
遇到这种情况,检察院会怎么办?
别忘记了,法院也是有KPI的,检察院抗诉多了,就会影响到法院的KPI,因此检察院必然以抗诉的方式去对抗法院的判决。
最后会形成什么?
会形成检察院和法院得到合谋,你不判我败诉,我也不频繁抗诉
大家都在KPI的影响下,很多人就要问了,那检法系统就不能发挥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你可以这么写,没问题。你可以这么宣传,没问题。
正如同医生悬壶济世,教师是蜡烛,是春蚕,是孺子牛,你随便怎么拿好话套,出几个特别好的医生,特别好的教师,有可能,“堪为大家学习的楷模”。
你能要求所有的医生,所有的教师都这样吗?
同样的,中国成千上万的检察官,法官,所以在KPI的指挥下,你们要指望他们逆着人性的要求,哪怕不惜得罪所有人也在所不惜吗?
不现实,不可能。
完善制度层面,制度本身应该是鼓励好的,惩戒坏的,但问题在于,一个良好的愿望未必能导致一个良好的结局。
因此法官在面对一个案子,当他认为这个案子是需要无罪判决的时候,他应当进行无罪判决,而不用考虑到检察院方面的反应。
所以第二个问题:如何“让法官不用考虑到检察院方面的反应而专心审理?”
今天在知乎有很多人说了办法,包含不限于:
寿公建议过:法官判决如果引发大规模舆论抗议,政治应该直接介入,毕竟舆论问题已经涉及政治了,需要政治来解决
哦,对付这个办法太简单了,我成立一个舆论公司,就是搞舆论,然后等待政治介入,那以后还有公正的司法了吗?
异地审理不行吗?
异地审理当然可以,但是异地审理本身就是对当地司法系统的否定,这可关系大了,这就不是KPI的问题,而且难道件件都是异地审理?成本太高,不现实。
设立个第三方重审卷宗的机构,审查程序和结果是否正义
这就是套娃了,谁来去监察这个“第三方机构”呢?就算设立个第四方机构来监视第三方机构,谁来监察第四方机构呢?
“所以要设立合理的"度",让法官敢管,能管,想管,而不是被KPI逼着快速结案,而且法不可能什么都管到,法恰恰只能管到最关键的部分,那只要管最关键的当事人双方是否满意即可”
你们都不知道司法系统多耗尽心力,这个东西在民事上早就有了,叫调解制度,当事人双方都是自愿签订调解书的,签订后不得上诉,这一条对于法官的要求就是所谓的“服判息诉率”,这是考核法官的KPI标准之一,很早就有了。
导致什么结果呢?法官一上来,先调解再说,直接强行劝双方当事人和解,和稀泥解决。
而实际上往往的官司不是说法官判的有问题,所以当事人上诉,而是当事人本身就是想拖时间,所以选择了上诉,亦或者本身是希望以官司的方式把舆论搞大,因此官司持续的时间才是他所要考虑的,当事人压根没想过胜诉。
举个例子吧:弦子诉朱军案,胜诉败诉是问题吗?只要官司一天在打,朱军就在舆论中心。
也就是说法官不管判什么,当事人都会上诉,但是法官就倒霉了。
有些小朋友就想到了,何不用陪审团?陪审团裁定,都是人民群众,这可不管检法的问题了
唉,这就是我昨天写的关于陪审团的问题,那有些人认为我是为了“洗白”,或者是围美救中,我很无奈,现实就是如此。
实际上因为KPI影响到法院的何止这些,我们再举几个例子:
一个法院一年5万件案子,那么一个百分点就是500件。
这个法院的法官为100名,如果要分摊下来,每增加一个结案率,法官们就要增加5件案子。
在法官办案工作量已经饱和的情况下,多结案件就意味着牺牲周末时间,甚至加班常态化,实际上在我国,很多地区法官加班常态化是常见现象。
为了提高结案率,部分法院就开始进行“拆分官司”,亦或者通过某种方式来批量诉讼,举个例子,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缴物业费,银行针对拖欠信用卡的官司,明明可以一口气把所有的人都起诉了,拆分成单案,一案一结,一下子结案率就上去了。
例如二审开庭率指标﹐有的法院人案矛盾比较突出﹐为了提升二审开庭率,会专门选择一些案情简单的二审案件组织开庭,一些真正有必要开庭的二审案件因庭审过于耗时反而选择书面审理,这样二审开庭率一下子就上去了。
再如一审服判息诉率,有的法院为提升此项指标﹐避免辖区法院太多案件被发回重审或改判,建立了上下级法院发改案件前沟通机制,上级法院决定发回重审或改判必须提前与下级法院沟通,这样一来本来准备发改的二审案件最终也因考虑到与下级法院间长远关系最终决定维持等等。
KPI的问题解决必须要最终的继续细化。
例如,使用反向KPI的激励,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本身会“增加二审法院的KPI”。
亦或者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就审判绩效考核来说,今天通过技术手段不仅能获取到比人工填报更为准确的传统指标数据,而且能获得更全面更丰富更细化的指标,用这些指标去考量法官真实的工作水平将更为合理
希望大数据能解决一些现实治理的问题。
当然,对于某些人要求的:就希望全中国的法官全是包青天,他们是完全不顾检法关系,完全不顾KPI影响,那就是依法办案------我不能说这种人没有,少。还是那句话:不要去苛求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