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性收入补贴,与社会福利保障合并后,究竟在社会中占据怎样一种水平?_风闻
苦旅留香-2022-01-11 14:31
【本文来自《我们社会今后涨工资应多向警察倾斜,崇敬他们就来点真的》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这一生,活到了现在,和警察这个职业,或者与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员,没有太多的交集,就算有几个警察的朋友,亲戚、发小,也不能详细的询问人家的收入多少,我只对胡总编这一说法,提出一些质疑。
首先,我们今天的社会还存在全社会“调整和涨工资”这一说法吗?我们今天政府能够对社会工资水平加以干预的手段,和改革开放前以及初期,已经完全不同了。所能动用的手段,也只有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条途径。而对政府及国内公务人员的工资调整,已经完全超出了“工资调整”本身的含义,其蕴含的金融、政治、国民经济整体健康水平等等,一系列超出“调整工资”范畴的意义,足以导致党和国家,在没有达到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调整。否则,对社会释放出来的政治、经济信号足以引起社会不必要的猜测,甚至经济和民心民意的动荡。
其二,警察的工资收入水平,不能仅仅在公务人员中进行比较,也不能仅仅和仅占社会极小一部分的高收入精英阶层相比较,而应该与社会整体收入和生活水平相比较。不仅仅是收入水平的比较,还要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经济运行效率,行政治理效率相适应;还要和警察以及公务人员享受到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相联系,以及早整体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中寻求一种平衡,以保证社会的公平。现在公务人员工资性收入(加上各种补贴)与全部社会福利保障合并之后,究竟在全社会中,占据着怎样一种水平?究竟是不是低了,恐怕会引起更多的争议,尤其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社会经济发展预期,全国性财政紧张的阶段更是如此。
第三,警察以及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包括各种福利和补贴),是否包含,以及应该包含加班费?也就是说公务人员的加班加点的加班工资,应不应该包含在工资之中。很显然,工资中是不应该包含加班费的。关于加班费该如何计算、如何支付,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务人员工作量大,我不知道公务人员的工作是否有与企业一样,有着明确的劳动定额,严格规定着八小时以内的所必须完成的质与量。
但是平心而论,管理工作基本上是不能与生产型企业一样实行定额制。而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与从事这一工作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完成的质量关联性非常大。同样写一篇一万字的文章,有的人两天内就可完成,有的人一周也完不成,那么,什么情况下的加班加点,应该计算为加班加点;什么情况下算是个人能力不够,或者工作效率低导致的加班加点就很难明确界定。应该交由部门管理者,或部门首长来掌握。但是有一点应该确定,只要是被认定为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工资,不支付相应的工资,就算是政府,那也算是违法行为。这个问题不应该算为涨工资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