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天班就辞职,我把人渣老板告到劳工处_风闻
香港体验官-香港体验官官方账号-每一个漂在香港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体验官2022-01-17 11:33
有人说,跳槽有时是从一个火坑跳到另一个火坑。
很不幸的,这个说法印证在了在我身上。
人渣和极品用正常人的逻辑是完全想不到的,而且没有任何底线。
在此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经历,希望在物色下一个雇主的你,对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不良企业擦亮双眼。
事情起因
我当时碰巧在求职网站上看到一份请私人助理的工作,老板从事的行业是我工作过的行业。
我想着反正这行挺小的,做生不如做熟,就投了简历。还收到了回音。
我在之前的那行有个两三年经验,算是粗略知道些行情。
**老板说他是家族生意,公司不大。**一面只有他一个人参与。
不过,他又说虽然这样,也是要做二面的。
二面还是他一个人和我。(装逼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之后就说大致没问题了,会准备好雇佣合同再找我。
不过他之后一直以忙为借口没有给我合同。
但他倒是找了我两次,让我帮忙帮他搬办公室。
即使见了两次,他还是说雇佣合同还没有做好。而这离面试已经好几个礼拜了。
而且即使让我来帮忙搬东西,也没有跟我说这是否计算在人工里,只是说等到正式上班那天再说。(你猜的没错,就是让我先做免费劳工,还要自负车费哦)
在上班的头一天晚上,我发信息给他,他也是说,合同还没有做好,让我正式上班的第一天再问他。
但是工作签证的短暂签发时间,根本没有让我有太多的选择。
要么试一试这个机会,要么就是无限期的等下一次机会。
纠纷经过
正式上班第一天,我发现,他压根不是在准备,而是从来没有准备过我的雇佣合同。
准确的说,是我上班之后的第一天,中午快吃饭前他才敲第一个字。
然后发现了无数猫腻,让我大开眼界:
1. 之前一直说搬办公室,后来我才发现是他一室一厅的家!
我真的受不了工作环境自带他去厕所时冲厕所的背景音。
2. 自诩为白人高人一等,全过程都在说对内地人种族歧视的废话。
3. 我们本来谈好了薪水,他还问我,工资可不可以再低点。竟然还问了几次,真的不能再低了吗?
4. 因为他有意无意没有给我的信息,造成了误解。在收工的时候,他竟然要求我OT把这个时间补回来。
我糊里糊涂的第一天上班就来OT……OT也是看着电脑发呆;
因为合同我完全没有看过,我要求带回去慢慢看。
他还嘟哝着:“看不看都一个样,反正你会签的。”
我当时虽然职场经历尚浅,但还是明白合同这个事情可大可小,一定要看清楚。
有问题的地方,我做了很多记号,准备第二天回他。
是的,我有想着当天晚上一个信息发给他,说:“我不做了!”,不过想想还是先问怎么补回我的钱,再通知他。
第二天早上,他很不耐烦地问:“怎样,合同签好了吗?”
我说,刚好,我有几个问题要请教下。
因为我对这份工作是有热枕的,所以很多的问题可能是先为未来着想,比如说产假方面,合同里好像没有提到。
他一听就表情极度厌恶的样子:“我请你就是因为你没有怀孕呀,你不是现在来告诉我,你有这个打算是吧?”
我说:“我没有,但是这是作为一个员工应该有的知情权。”
他给了我一个很敷衍的回答。
就连我其他的问题,也感觉不到他的半点诚意。
我于是在大家开始冷静了几分钟之后提出,我不做了。
他勃然大怒,霸着门口不让我走。
整个种族歧视的所有标签都插到我身上了,他说要叫警察抓我这个“廉价非法劳工”。
我被他突然爆炸吓坏了,后来我现场求助了一个本地朋友,这个极品才让条路给我走。
还朝我背后说,“这中间的工资我一个镚都不会给你。”
二十一世纪这么久了,我真的想不到,这些帝国主义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歧视会发生在我身上。
没有经历过,永远想不到极品是有多极品。
告上劳工处
事后身边有朋友建议说,你有上班就要出粮,不如把他告上劳工处,让他长点教训。
我想了想,觉得这口气真的有点咽不下,不如试试。
我当时住得很远,前雇主住的西环还没有通港铁,要转乘小巴等交通工具才能到。
所以单程耗时大概两小时,车费40多块钱。
而且劳工处很有趣的一点是,一定要到距离工作地点的那家“劳资关系科”解决问题。
也就是说,我不能选择方便我自己的那家办事处。
我只能选择西港岛的这家,地点是香港薄扶林道2号A西区裁判署3楼。
这家办事处是转乘公共交通工具之后,还要爬上半山坡,上去就要了我的半条命。
建筑很古色古香。但是我完全没有心思欣赏,心里只想快点完成这场调解。
我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达了。前雇主也踩着点到。
然后我们就跟着调停主任进了他的办公室,只有他和我们三个人。
调停主任只是简单问一句,发生了什么事。
我的前雇主就好像上了发条,一直讲个不停,不给我任何插话的机会。
即使我想讲话,他就发疯一样很大声呼喝我:“你有没有礼貌!我在讲话,你这个低级人种不要插话。”
他咆哮了半个钟头左右,然后一次又一次,我还没有开始说话,就打断我。
全过程里,从我的个人角度出发,我觉得调停主任压根帮不到什么忙。
他的声线气若游丝,根本没有什么压场感;甚至无法阻止前雇主的滔滔不绝。
对于前雇主一些赤裸裸的种族歧视,我提出反对,调停主任是这样说的:“你可以向平级会投诉,但我们只是劳资关系科,只解决你们的劳资问题。”
而且,他只是用中文跟我说,压根没有英文警告对方!
我想问,谁才是受害者!
于是我开始不理这个疯子,全过程只是用粤语和调停主任沟通。
最后,调停主任在经过两个钟头的调节后,向我指出了一个重要的一点:
有没有在口头上,或者书面合同上提过这份工作有试用期?
以前我一直都在本地公司工作,香港人一般都循规蹈矩,会主动和我解释工作里是有试用期。
而这份工作,我的前雇主偏偏从来都不提及。
而我,习惯了正规公司一定会主动提供,我也不知道这个事情最好要主动问。
**如果双方都没有触及这个话题,区别就大了。**那就只能看书面上的合同怎么说的了。
偏偏合同上说,如果辞职,需要一个月通知,或者雇员代付通知金离开。
而且,调停主任说,虽然我没有看过这份合同,但是我有上班,理论上就是接受这份合同了。
签不签都影响不大了。
也就是说,分分钟,我不能讨回我的五百块工作不得止,还要倒贴前雇主的待通知金?
最后调停主任说,这个官司也不是没得打。
但是在目前的层面说,双反势均力敌,我的赢面也不是很大。
在我临走的时候,他还交代我说:“呐!以后找工作的时候也要记得擦亮双眼呀! 一定要问清楚有没有试用期才开始工作呀!”
这个结果,完全在我意料之外。
没有给人家厉害之余,反而给了自己一个教训。
最后
我们港漂族群,大部分都安分守己。
为了能够延续工作签证,对于低人工或者恶劣的工作环境都是忍一忍,坚持下去。
我们要的,仅仅是安安静静的养活自己而已。
而有些人就是看准我们这个弱点,觉得我们好欺负,甚至“踩到尽”,还要利用甚少人知道的劳工法律的灰色地带,使用免费劳工。
我觉得即使大家上了调停场合,调停主任似乎也有自己的选择倾向。
对于我们这些小打工族群,我不觉得有维护到自身的利益。
所以,大家还是擦亮双眼,找工作时千万不要一时心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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