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专网通信骗局”致年报虚假记载,处罚在情理之中,投资者索赔请上车_风闻
股民索赔宝-股民索赔宝官方账号-公众号:股民索赔宝2022-12-26 14:3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上海电气,股票代码:601727)** (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或“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1-1-02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29号、沪[2022]31号),现将其内容公告如下:
2015年至2020年,上海电气子公司电气通讯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专网通信产品业务。电气通讯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进行测试、装配,并对成品进行检测。之后电气通讯将相关专网通信产品销售给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户,并收取相关产品销售款项。
经查明,上海电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于2021年5月1日施行后,上海电气应依据《证券法》、《信披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属于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贸易分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 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相关规定,导致上海电气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问题已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符合如下区间: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5月30日期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并在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对上海电气两项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事项;2、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综合上述两项: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上海电气实现营业总收入780.57亿元,同比下降16.54%;归母净利润亏损14.1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44.22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9.40亿元,上年同期亏损58.4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17亿元,上年同期为-203.07亿元;报告期内,上海电气基本每股收益为-0.090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