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申请再审被驳,前期股民维权已有二审胜诉判决,索赔时效不足一年_风闻
股民索赔宝-股民索赔宝官方账号-公众号:股民索赔宝2022-12-27 14:4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股票代码:600080)**2020年8月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陕西证监局决定: 对金花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明,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处罚一经下发,投资者随即展开证券维权诉讼。一审中,西安市中院经过几次开庭审理后认为,金花股份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称的非系统性风险,对涉案股票价格产生了确定性的影响且与涉案投资者投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因此,部分案件经第三方机构核损之后,并未扣除系统风险且已赔付到位。
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问题,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投资者符合如下区间: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就金花股份因信披违法违规遭到投资者诉讼索赔的进展情况,公司发布《2022年半年度报告》称,合计245名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报告披露日,12起案件原告撤诉,182起案件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022年11月18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股票之前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11月23日晚间又披露了大股东减持意向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余兴鹏与第三大股东世纪金花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结合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596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5%。
公开资料显示,金花股份主营业务为生物制药、旅游、影视开发等。近期公司发布《2022年第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23亿元,同比上升8.22%;归母净利润3182.94万元,同比上升 38.28%;扣非净利润3174.0万元,同比上升24.11%;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64亿元,同比上升10.54%;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035.86万元,同比上升6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