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8760万只是表面, 知网背后的一场革命已悄然而至 | 文化纵横(下)_风闻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2-12-27 09:00
**▍**六、知网的危机解决方案
既然多数期刊虽然签署了入编协议但却没有认真履行,靠这样的协议很难阻止作者提起侵权诉讼,那么签署这个协议还有什么意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得回到赵德馨教授诉案来。赵德馨教授诉知网侵权案已告一段落,但尘埃尚未落定。在赵德馨教授向媒体表达了对知网输了官司就下架其作品的不满之后,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公开发布了《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除了道歉以外,还表示要反思工作中的“瑕疵漏洞”,妥善解决赵德馨教授作品再传播问题。满足赵德馨教授一人的愿望对知网来说技术上已没有什么障碍,在赔付后获取赵德馨教授授权当不再困难,至于恢复某些文献上架不过是分分钟的事,难的是这样的处理能否具有普遍意义?如能推及所有作者,则不啻对知网模式的颠覆,这是知网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这时,入编协议在危机公关中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而作为最后救济手段亦不能完全排除。
(一)期刊能否分担侵权的责任
赵德馨教授诉案给知网的触动乃至震动是不言而喻的,就笔者的印象,《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当是知网第一次公开承认在著作权授权方面存在不足。其中有两处这样的文字:“我社诚恳接受来自作者、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批评,全面检查在互联网业态下的著作权保护与使用授权方式,认真分析著作权授权链各环节的工作不足和瑕疵漏洞……与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一道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我社曾根据法定转载许可或通过学术期刊编辑出版单位取得赵德馨教授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过程中存在的工作不足,向赵德馨教授表示诚挚的歉意”。在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知网虽然表示向赵德馨教授道歉,但需要道歉的原因不是知网侵犯了赵德馨教授的知识产权,而是“工作不足”;其二,“工作不足”的原因不在知网(而在期刊),知网只是对相关环节“瑕疵漏洞”的失察,强调期刊应该与知网共同承担责任。关于如何解决赵德馨教授对知网下架其作品的不满是这样表述的:“我社将积极会同相关期刊编辑出版单位与赵德馨教授沟通,妥当处理赵德馨教授作品继续在知网平台传播的问题。”仍然在强调与入编期刊的共同责任。
**知网在这篇短短几百字的《关于“赵德磬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中三次提及期刊编辑部,当然是在告诉公众:期刊编辑部难辞其咎。**那么,期刊编辑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如前所述,在知网模式中,期刊被设计的角色一是期刊数据的提供者,二是作者授权的获取者,这两个角色通过知网与期刊签署的入编协议而固定下来。据此,期刊如果没有与赵德馨教授签约并转交知网支付的报酬,就是没有履行入编协议的违约行为。既然签了约,就应该为违约承担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期刊至少也该像《关于“赵德磬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所说,站出来与知网共同承担责,但到目前为止,赵德馨教授所诉被侵权的160多篇文章的原发期刊并没有一家站出来,知网好像也就点到为止,并没有动真格地追究这些期刊的责任。所以,事情并非看起来那么简单。
**实际上,拟定格式化入编协议的知网法务部门不可能不明白,他们让期刊签署的就是一个后者即使积极愿意也无法完全履行的协议。**无论是民法规定还是习惯做法,知网要求入编期刊获取作者对知网收录其作品的同意这一行为都属于委托授权,即知网委托期刊代表其与作者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作为委托方的知网,如果真的相信期刊能以几乎零稿酬的代价就能搞定作者向知网授权一事,肯定会通过合适的途径(比如签署专门协议),与受委托方——期刊形成正式的委托关系,将委托的事宜、条件、时限等——具体说就是其换取作者授权而承诺的责任(报酬和条件)和使用期限,一一约定清楚,作为受委托方的期刊才可能代表知网与作者商谈,作者则在自己可获得的报酬和授权之间进行比较权衡,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如同意则达成协议,如不同意则拒绝(期刊则不向知网提交该作者的作品数据),这样才可能有效防止作者与知网发生著作权纠纷。
然而,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在知网拟定的与各入编期刊格式化协议中,虽然有期刊负责获取作者授权的条款,但并没有关于委托授权一事的具体协议,至于知网将向作者提供何种条件、按什么标准支付报酬、授权时限等必要条件更是不着一字,却有“乙方(知网)将甲方(期刊)和作者的著作权使用费统一交甲方分配”的“陷阱”条款,期刊又如何能合法而公平地从作者那里取得授权?在这样的协议框架下,如果说期刊没能与作者达成授权协议是期刊的一种“违约”行为,那么,期刊的“违约”是具有某种必然性的,而且,对于这种必然发生的事,知网在与期刊签署入编协议时即可以预料,签署后也完全知情,却一直采取放任的态度。可见,大概连知网也不会相信期刊能完成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于情于理,知网恐怕都不能也不会指望期刊在这个时候真能站出来与其共同承担责任。
那么,将期刊负责获取作者授权的条款写入协议还有什么意义呢?**更为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知网模式的设计者实际上直接导演了这样一场博弈(赌博):作者维权是必然会发生的,赌的是维权的规模不会超过知网所能承受的阈值,**在这个前提下,入编协议中的期刊获取作者授权条款其实就是一个幌子,如果知网在某个时候因作者维权而陷入舆论的旋涡,比如赵德馨教授诉案引发了舆情,凭借这个入编协议,期刊就是一个应对舆情的“背锅侠”,但真要期刊出来负责是不大现实的。那知网模式的设计者就不担心超过其承受能力的维权行为发生吗?应该会有这样的担心,但在知网还是纸上蓝图时,目标压倒了一切,这样的捷径才会被设计出来,一旦走上这条捷径,且一走就是20多年,即使在赵德馨教授诉案发生后,知网大概也不会轻易回头,很可能会进一步利用期刊和作者不敢退出知网的心理,强压期刊,让期刊再去强压作者,以极低的稿酬签下授权协议。但这样做既不能改变知网过去侵犯期刊作者权利的事实,也不会改变未来其与期刊作者之间关系仍不平等的性质,只要不平等关系存在,作者维权引发的危机定会再现,当然,知网就更能让期刊来“背锅”。然而,这样的循环不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总会有赌输崩盘的那一天。“如果把权利人的版权抛至脑后,想走捷径,所形成的商业模式可能就像建立在一座座‘休眠火山’上,一旦时机成熟,火山一定会爆发”。
不过,如果崩盘的那一天真的到来时,作为“幌子”的协议也是可以成为杀手锏亮出来的,既然有白纸黑字的协议在,而且期刊违约也是铁定的事实(尽管事出有因),知网向期刊追责乃至起诉期刊的事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关于这一点,笔者15年前就提醒过期刊同仁:“各期刊在加入期刊数据库时,都签约承担了获得原刊作者入编授权并支付相应稿费的义务,各刊社大多发表一个‘不同意,请说明’的声明了事,这种声明在法律上对作者完全不起作用,这就使各入编期刊面临着双重的侵权和违约风险:对作者是侵权,对数据库是违约。”一旦发生诉讼,期刊将非常被动,“恐怕没有哪一家社科期刊输得起这样的官司”。
(二)毕其功于一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作者维权问题呢?知网要避免重蹈赵德馨教授诉案的覆辙,最稳妥的办法当然是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与每位被收录文献作者签署授权协议,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但除了与作者及时签约的困难以外,需支付的稿酬也是一笔可观的开支。****有收才能有支,要及时足额付出作者稿酬,知网的收入至少得翻两番。**知网的收入主要在打包售卖数据库,提价大概是在短时间内收入大幅增加的唯一有效办法。在数据库的售价已令包库购买单位难以忍受的今天,再成倍地涨价,实现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强行涨价造成部分单位不再订购,为补上这个收入缺口,知网只能对剩下的用户再度涨价,退出的单位就会更多,价格也就涨得更快,很快就会陷入恶性循环而难以为继。
**有人提出作者放弃报酬、知网开放获取的建议,这的确是一个美好的设想,但开放获取不等于可以零成本传播,以知网如今的规模,撇开支付给作者、期刊的费用,仅数据库及衍生产品的制作和维护成本每年也得以亿元来计,这笔费用由谁来买单?**开放获取运动自20世纪末兴起以来,实行开放获取的期刊或数据库大多由作者来支付制作和维护费用,也就是说,由原来的用户买单改为作者买单,作者之所以愿意掏钱,还是为了更高效的传播。如果知网也实行这样的开放获取,读者可以免费阅读和下载,但作者不但得不到报酬,还要额外向知网支付一笔不菲的制作费用,在期刊已正式发表的情况下,并且很多作者已为此向期刊付了版面费,再在另一个出版者那里由作者来为开放获取买单,实现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那么,这笔钱由国家来出如何?这就要回答另一个问题:如今的学术期刊绝大多数都是国家出钱办的,国家已为学术论文的出版主体(期刊)投了钱,凭什么还要给也是出版这些论文的另一个主体(知网)再投钱?放眼当今世界,大概也找不到一个这样做的国家。而且,开放获取不等于不需要作者授权,授权问题仍然绕不过去。
那么,实行知网与期刊和作者分成制如何?这是一个合理方案,其前提是要确认三者之间关系的性质,如果知网是像书店或邮局一样的发行商,则发行所得知网和期刊按比例(如3∶7
或4∶6)分配,作者按国家规定标准自期刊获取稿酬;如果知网作为另一个出版主体,则需要进行成本核算,所有入编期刊的投入总和要远远大于知网,期刊所得也应远远高于知网,而知网和期刊都应按国家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不管以什么身份与期刊和作者分成,知网都会因无法维持其目前的收入而难以为继。
因此,如今要找到毕其功于一役的解决办法几乎没有可能,即使找到逐步实施的长期方案也非易事,更何况知网面临的挑战并不止于作者维权,更大的挑战或许已经到来(稍后来议),知网要继续生存和发展,就得正视已出现的危机,反思危机的根源。
**▍**七、对知网模式的反思
知网因作者维权而引发危机的根源还在于知网模式,知网模式的最大特征在于针对同一出版对象两个出版主体的并存。我们知道,一个独立的出版主体——无论是期刊还是出版社,都应该拥有对组稿、审稿、编辑、校对、出版、发行全流程的控制(某些流程当然可以外包)。**当同一出版对象,比如某部书稿或某篇论文,同时由两个出版社或期刊社出版或发表出来,就会涉及道德操守问题,作者往往会因为“一稿两投”被指为学术不端,或者两个出版社和期刊社中某一个也会被指责为恶意竞争。但知网的出现却打破了这一行业规则,使得同一出版对象有两个出版主体的情况不仅发生了,而且还被视为正常,其原因只能是两个出版主体并不在同一出版领域之内。**事实也正是如此,学术期刊占据的是印刷纸本的出版,而知网占据的是数字网络出版,这是知网作为出版主体得以合法存在的根本,造成作者维权的根由也要从这中间来找。
(一)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由来
学术期刊从诞生以来无疑就是拥有出版全流程的传统出版主体,从作者那里获得稿源,经过审稿、编辑、校对,定稿后付印,纸本正式出版,向作者支付稿酬,交邮局、书店等订阅和零售渠道发行或自办发行。数网时代到来后,我国学术期刊仍然保持着传统的运作方式,唯一不同就是在纸本定稿后,增加了将出版数据交知网等数据库这一流程。在传统纸本学术期刊看来,知网等数据库经营者是与售卖期刊的邮局书店一样的发行商,只不过专门发行期刊的数字版而已。
然而,知网并不这样看,知网不是以学术期刊承销商而是以独立的“期刊出版单位”身份给自己定位的,在赵德馨教授诉案中,知网既没有以一个只是承包了学术期刊某道流程的承包者身份更没有以销售商的身份来为自己辩护,而是坚称自己是独立的出版主体,知网本质上是“期刊”。在知网的答辩意见中,这个意思表达得很清楚:“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属于期刊,拥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期刊出版许可证,其实质是中国学术期刊出版总库数据库。实行作为期刊出版单位网络转载已在其他报刊刊登且著作权人未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涉案文章,符合期刊转载法定许可的法律规定,不构成对原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尽管这个答辩意见中“不构成侵权”的观点未被法庭认可,但知网出售的确实不是装订成册的期刊或其完整的数字版,而是重新组织过(拆解)的文献,装订成册的原发期刊已经不再出现,而只有打上了知网水印和编号一篇篇论文,以“篇”而不是“册”为单位出售。可见,从获得作者作品(论文)的原始数据到成为知网的商品,的确经过了一个类似编辑出版的过程。这样的出版能否得到体制的承认,并不影响对这个事实的认定。如此一来,就出现了同一出版对象(同一篇论文)却有两个既独立又互相依赖的出版主体并存的奇特局面。
(二)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后果
对于学术期刊来说,当他们将期刊数据拱手交给知网之时,也就交出了数字出版和传播的主体身份,这一主体身份的丧失,在不远的将来也许会成为学术期刊致命的缺陷。如今,学术期刊的国际竞争已完全转移到数字出版领域,国际学术期刊在实现了从投稿到传播全流程数字化后,专业化、体系化的学术期刊集群凭借聚合型网络平台以纸本学术期刊无法比拟的竞争力席卷国际学术出版和发行市场,使得纸本学术期刊在学术传播中已基本失去了意义和价值(仍有一定的收藏价值)。然而,我国学术期刊却是另一番景象,知网虽然将小而散的学术期刊的原始数据聚合在统一平台上并实现了数字出版和传播,但知网模式同时也使纸本期刊的出版与数字出版和传播产生了断裂,期刊几乎完全放弃了数字出版和传播,这是我国学术期刊到目前为止仍然以纸本为中心、数字化转型并未真正完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是,数字化转型本来是一个重构学术期刊体系并走向集群化集团化的难得机遇,但纸本出版与数字出版和传播的断裂,生生地阻断了中国学术期刊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体系化、集群化和集团化构建的道路。这一切都是从知网模式问世和学术期刊放弃数字出版和传播主体身份开始的。今天回看这一幕,我们当明白丧失了数字出版和传播的主体身份,丢失的恐怕不仅是学术出版中的一个流程,更可能因此而丢失了未来。
对于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知网)来说,在知网模式下,他们所做的是数字出版和网络传播,赵德馨教授的胜诉也为我们证明了这一点,如果知网做的不是出版,而仅是售卖期刊数字版,就不会有这场官司,有哪位作者会因为书店售卖他的著作而起诉书店并能胜诉和获得赔偿的?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最大的成功就在于汇集了几乎所有学术期刊的原始数据,将其发表的论文汇编成知网,包揽甚至垄断了学术传播,成为数字出版和传播领域唯一的主体。但是,如果我们认同知网是一个事实上的出版主体,那么,与另一个出版主体——学术期刊编辑部相比,这个事实上的出版主体的流程更是不完整的,期刊出版中最重要的程序——接收投稿(独立数据源)、审稿(“三审制”+专家匿名审稿)、编辑、校对,几乎都缺失了。这些缺失的程序还导致了作为“期刊”的知网几乎难以解决的致命伤:一是难以合法获得数据源;二是平台上只有唯一“大刊”(知网),与学术期刊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的目标背道而驰;三是以“篇”为单元的传播必然导致传播的无序,且平台收录的数据量越大会越混乱;四是不能直面作者的出版主体,其身份很难获得体制和学术界的承认。
(三)是该反思的时候了
可见,两个并存的出版主体,其实只是分享了学术期刊出版的整个流程,两者在流程上虽有重合,但各自的重心并不相同:学术期刊主要占据了前期的编辑流程,并保有出版功能,让(退)出了传播领域;知网主要垄断了后期的传播流程,并开发了出版功能,未进入前期编辑流程。作为数网时代两个独立的主体,实际上在编辑出版流程中都有严重缺陷,学术期刊的隐患在未来,而知网的隐患已成了现实中的危机。对双方而言,更严重的应该是共同的危机,两个主体之所以能并存,是因为双方划清了边界,默契地分享了学术期刊出版的红利,但这样的分享本质上还是一种重复出版,期刊和知网各自的出版物,内容、文字、格式等等是完全一样的(这与不同文种的翻译出版完全是两种性质的事),说明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转型只是煮了一锅夹生饭,不可能不造成资源浪费,也难免对作者的侵权。赵德馨教授诉案就是对两个出版主体重复出版,而作者只收到一份报酬(期刊的稿酬)的抗议。当然,更严重的后果还在于期刊在传播领域的消失必然造成在数网时代生存空间的丢失。
那么,这种重复出版的格局是如何得到学术期刊体制容忍的呢?恰恰因为这是学术期刊体制的滞后造成的(这一点,下文再论)。**当然,一旦体制的制定者下决心进行改革,对期刊的结构和布局作出调整,启动适应时代要求和潮流的数字化、专业化、集群化学术期刊建设,那么,以纸本为中心的期刊和除了唯一“大刊”(知网)不再有期刊的知网又将如何应对?笔者一直相信,这一天迟早要到来的,因为这是构建学术科技强国和中国学术国际话语权的必由之路。**所以,无论是知网还是入编期刊,是不是都有必要未雨绸缪,对知网模式有一个反思?
然而,迄今为止,作为知网主人的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对知网模式好像还鲜有反思,而作为学术出版传统主体的学术期刊对知网模式与数字化转型、媒体融合之关系则缺乏应有的研究。尽管自新世纪初以来主管部门一直倡导数字化转型和媒体融合,不过对学术期刊似乎一直网开一面,体制所赋予学术期刊对学术论文发表的专属权、来自于行政拨款的经费渠道都没有实质性改变,大多期刊的经费数额还有所增加。当传统主流媒体在具有独立信息源的新媒体轮番冲击下地位岌岌可危时,传统纸本学术期刊虽然因知网的存在而丧失了在学术传播中的主体地位,但知网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数据源,需要学术期刊供给,所以,学术期刊在学术研究中的中心地位依然稳固,只要体制不改,至少在国内就很难有具有独立信息源的新媒体能够取而代之,所有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中传播的具有学术论文性质的文本,几乎都来源于学术期刊,只能是纸本期刊的附属物。至于知网,纵然其再强大,只要没有独立信息源,就不足以威胁到学术期刊的生存。所以,如今大多学术期刊对于因知网模式而失去了数字出版和传播主体地位并不十分在意,但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局面会长期延续下去吗?
**▍**八、知网模式遭遇的真正挑战
到目前为止,知网遭遇的最大危机似乎就是作者维权,但在笔者看来,与来自作者的维权行动相比,学术期刊体制变革才是知网模式将要遭遇的真正挑战。
(一)知网模式与学术期刊体制的关系
就像学术期刊特别是高校学报一样,学术期刊体制决定了如今学术期刊和高校学报的格局,也造就了今天的知网;期刊在受到体制诸多掣肘的同时,也受到体制的保护,知网则可以说是照着学术期刊体制的特征和需要打造的。
我们知道,在知网模式下,所有的入编期刊都会被拆解成单篇文献(论文),知网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当然是出于商业利益,因为知网收集的期刊不仅不成体系,而且其中有众多同构的学科拼盘式的综合性期刊,既缺乏综合影响力(实力不够),又与哪个学科都不能对接(边界不清),不将这些刊拆了,根本没法卖(传播),就此而言,知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纸本时代构建的学术期刊体制得以在数网时代延续,这些同构的期刊,当然是学术期刊体制的产物,也只有在体制的庇护下才能在学术研究中占据中心地位,在数字化转型必定面临困难的时候,是知网模式下的平台容纳了它们。虽然必须以被拆解为代价,但拆解了之后,不管发表在哪个期刊的论文,都能与其他期刊的论文堆放在一起,在知网平台上得到相同的传播机会。这就使得学术期刊因结构和分布不合理、编辑与学术共同体分离而难以满足学科发展需要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遮蔽,这才是知网深得行政权力部门支持和众多期刊特别是中小期刊“爱戴”(又爱又恨)背后的原因,知网当然也从学术期刊体制延续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最大的回报就是得以与学术期刊共享期刊出版主体身份、无需进行前期编辑工作却可独享学术期刊传播收益而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笔者曾评论过知网模式的巧妙之处:尽管知网一直强调其“出版主体”的身份,但事实上,“他们将自己的业务范围严格限定在期刊出版之后到读者阅读之间……不涉足真正的期刊出版业务”,这样做“可以在确保赢利的同时,不仅能避开期刊体制的羁绊,而且还能得到官方的支持”。经过20多年的磨合,如今的知网已成为许多学术期刊唯一的传播渠道,知网对于多数入编期刊的生存可以说已是息息相关,体制内的学术期刊与市场化的知网优势互补,各取所需,各得其所,彼此之间已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学术期刊在科研中的中心地位保持不变的同时,实现了数字化传播;期刊数据库则因垄断了期刊传播而实现了高额利润;而现有期刊体制也能在编辑出版环节继续发挥规约作用,至于传播环节,并非期刊体制规约的重点,期刊体制规约的重心在于对信息源的控制,以保持学术出版的可控和稳定。然而,在这皆大欢喜的盛宴背后却已悄然潜伏了危机。”这个危机就是,在知网模式下,因学术期刊体制不合理造成的学术期刊大量同构、体系化缺失、与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相分离等问题不仅没能解决,相反因期刊在知网平台的消失而更加严重,已成世界潮流的学术期刊专业化、数字化、集群化转型在中国的步伐也因知网的出现而明显放缓甚至停滞了。
如果说,在一个相对封闭的范围内,特别是在全中国只剩下一个数字化“大刊”——知网的情况下,因学术体制而生、又被知网模式掩盖的这些问题还不凸显,那么,当中国学术和学术期刊一旦置身于开放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中国综合国力日益强大、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中国学术迫切需要“走出去”形成世界影响、争夺国际学术话语权的时候,中国缺乏专业化、规模化、体系化的世界一流期刊集群及其传播平台的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了:拿什么来与国际学术期刊出版大鳄比拼,是靠仍在以纸本出版为中心大量同构却又是单枪匹马的学术期刊,还是靠信息杂陈硕大无朋却没有边界没有独立信息源的知网?所以,到了中国学术要“走出去”的时候,知网模式掩盖下的新老问题就一起暴露了出来。
(二)学术期刊体制的悄然变化
早在十年前,必须改革不合理的学术期刊体制,就已成为从管理部门到学术界和学术期刊界的共识,只是在改革的路径问题上有着诸多分歧。近年来,虽然学术期刊体制改革的话题逐渐淡出,但改革的步伐并没有停止。
2019年8月,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科技期刊的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途径以及实现目标的时间:“实现科技期刊数字化转型,推进集群化并加快向集团化转变,全面提升专业化、国际化能力,形成有效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与创新型国家相适应的科技期刊发展体系。到2035年,我国科技期刊综合实力跃居世界第一方阵,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期刊和若干出版集团,有效引领新兴交叉领域科技发展,科技评价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明显提升,成为世界学术交流和科学文化传播的重要枢纽,为科技强国建设做出实质性贡献。”紧随上述意见出台的《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对世界一流期刊建设作了具体计划:“设立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高起点新刊、集群化试点以及建设国际化数字出版服务平台、选育高水平办刊人才7个子项目,对单刊建设、刊群联动、平台托举、融合发展进行系统布局,力图多点支撑、多点协同发力。”2021年5月,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将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的目标从科技期刊推及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在内的所有学术期刊,再次重申了“努力打造一批世界一流、代表国家学术水平的知名期刊”的目标,提出了“优化布局结构”“加快融合发展”“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的具体举措,包括“优化刊号资源配置”“推进集群化集团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推进融合发展平台建设”“提升开放办刊水平”“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等等。
上述三个文件组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中国学术期刊整体提升计划,而打造世界一流期刊只是繁荣学术期刊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无疑也是最耀眼的部分,其引领作用和标志性作用非常凸显;同样重要的是中国学术期刊的转型与体系重建,只有把遵循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规律、充分利用最新技术、适应学术期刊发展世界潮流的国家层面的学术期刊体系建立起来,世界一流期刊的打造才能有坚实的基础,中国才能从学术期刊大国转变为名符其实的学术期刊强国。这就涉及了现有每一本学术期刊,能否成为未来学术期刊体系中的一分子,取决于我们今天的抉择。何去何从?**上述三个文件已经说得很清楚,我们可以从中提取出以下关键词:数字化、集群化、集团化、专业化、国际化、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高起点新刊、国际化数字出版服务平台、高水平办刊人才、优化布局结构、优化刊号资源配置、开放办刊、国际市场,等等。这些关键词各有所指,但都离不开一个基础——体系化的学术期刊,舍此一切都无从谈起。**当然,仅有期刊还不够,期刊循着上述关键词朝着目标的一切运作,都需要在合适的数字出版平台上展开,那么,知网是这样的平台吗?
**我们不妨以这些关键词来对照知网模式下的知网平台,不难发现,这些关键词所代表的要素和理念与知网平台都没啥交集,因为知网模式已完全消解了它们共同的基础——学术期刊。**知网模式在设计时,面对传统体制下学术期刊不成体系的问题,无力改变体制,只能把期刊拆了,没有期刊了似乎体系问题就不存在了。当拆解期刊成为知网营利必不可少的手段时,知网也就与传统学术期刊体制牢牢地捆绑在一起了,与学术期刊特别是高校学报一样,知网也成了学术期刊体制护佑下的存在。
但是,没有期刊了,又何来期刊强国?所以,学术期刊体制改革终究会到来,只是方式不同而已。如果说2012年当时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起的一刀切“转企改制”是狂风暴雨式的(半途而废了),那么,目前学术期刊体制的悄然变化更像是温水煮青蛙,上述三个文件甚至都没有正面提及学术期刊体制而只提出“深化改革”,但所提出的一系列举措,比如卓越行动计划,只要实施,无一不意味着对现行学术期刊体制的突破。可以想见的是,包括刊号配置方法、准入退出机制、学术期刊评价机制、回归编研一体等在内相应的体制、政策、规则等,都会随之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如此一来,就会从根本上动摇知网模式的基础——于1950年代初成、1980年代最终确立的学术期刊体制,而首当其冲的必然是两个出版主体在学术期刊出版和传播领域“平分天下”的格局。在笔者看来,与赵德馨教授诉案相比,这才是对知网模式更为根本和严峻的挑战。
**▍**九、与挑战同时到来的机遇
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对于知网模式的挑战无疑是严峻的,不过,知网模式并不等于知网,虽然知网是依靠知网模式成长壮大起来的,但强大起来的知网不会没有应变和改革知网模式的能力,而且,挑战与机遇往往是共生的,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在否定知网模式的同时,也给了知网这样的出版企业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出版企业被寄予厚望
细读一下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委的前述文件就不难发现,在部署培育世界一流学术期刊行动时,大型出版企业是被寄予了厚望的。《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指出:“建立竞争引领、开放协作新机制。面向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前沿,按照国家准入政策和出版管理制度,鼓励引入企业力量协同办刊,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指出:“支持规模性出版企业探索协作办刊等模式,跨地域、跨部门、跨学科整合期刊出版资源,打通产业链,重构价值链,形成创新链,打造若干具备较强传播力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出版集团。”作出如此部署,是因为已经预见到学术期刊体系重建和世界一流期刊构建中将会面临的困难,以及规模性出版企业可能发挥的作用。
**在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的各项目标中,最需要出版企业参与的大概就是学术期刊的集群化集团化建设了。**集群化与集团化是相辅相成的,没有集群成不了集团,而没有集团集群化也落不了地。在通往世界一流学术期刊的道路上,与专业化、数字化、体系化相比,集群化集团化实现的难度要更大一些。一是因为集群化集团化最缺乏基础,“散”与“小”是学术期刊的基本现况;二是因为集群化集团化需要平台支持,没有哪家期刊社具有足以支持上规模的集群化集团化的平台;三是集群化集团化的过程必然会更多地触及学术期刊体制,顶层虽有改革的决心,但如何在确保主管主办制不能改变的前提下对期刊体制进行必要改革,以为学术期刊集群化集团化扫清体制障碍,大概还得摸着石头过河。到目前为止,虽然集群化集团化的具体方案尚未落地,但方向是明确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指出:“推进集群化集团化建设。开展学术期刊集群化发展试点,以优质学术期刊为龙头重组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导向正确、品质一流、资源集约、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学术期刊集群。”卓越行动计划只是集群化集团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头部),现有的数千种学术期刊才是进行集群化集团化建设的基本队伍。如何使分散布局的学术期刊在专业化、体系化的同时实现集群化集团化,大型出版企业也许是可以作出独特贡献的。
(二)知网的机遇
同样是大型出版企业,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对它们的意义却是不尽相同的,国内著名出版企业大多主营图书出版,较少涉及期刊特别是学术期刊出版业务,1990年以来经过转企改制后,已有了成熟的内部运作和市场经营模式,多数不会轻易涉足学术期刊出版。但是,这样的机遇对知网来说就大不一样了。**首先,知网出版主体身份并没有落到实处,知网还说不上是一个真正的、完整的学术期刊出版企业,**尽管早在1990年代就拿到了政府颁发的数字期刊出版资质,但至今连一本具有独立数据源的、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也没有出版过;**其次,知网与作者的关系使其一直坐在火山口上,而火山的能量还在不断积聚,风险系数正在不断加大;再次,知网与期刊的关系并不稳固,**虽然在知网平台上汇聚了上万种期刊的数据,但这些期刊与知网之间的关系只靠一纸随时可以中止的入编协议维系着,连出版业务上的合作都谈不上;**最后,知网虽然看似有了成熟的市场模式,但知网与期刊和作者的关系却难言公平,知网的产品(唯一“大刊”知网)与期刊发展的方向(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也是背道而驰的。**因此,随着期刊体制的变革,知网模式的基础就会崩塌。人往高处走,期刊亦如此,如果有了适应数网时代的更好平台,期刊和作者从知网的撤离是大概率的事,而且,越是优秀的撤离得会越快。知网模式说到底,只是因应传统出版体制的产物,体制一旦有变,如果不能跟着改变,就会被体制和时代所淘汰,在互联网时代尤其如此。
尽管知网已逐渐陷入某种困境之中,但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无疑是一个改变知网模式的难得机遇,面对这样的历史机遇,知网也有其他国内出版企业不具备的资源和条件。一是有经验,知网虽然不是真正的期刊出版商,但毕竟在学术传播领域浸淫多年,以期刊为数据源的生产经营,使其对期刊业务的了解和熟悉程度要远胜于一般出版企业;二是有资源,经过20多年积累,上万种期刊几十年的数据几乎都已汇聚到知网,这是一个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的宝贵资源,尤其在非常有市场前景的知识服务方面;三是有市场,市场对于企业的意义不言而喻,20多年经营,知网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全球范围内都建立起了销售网络,几乎垄断了国内学术传播市场,在海外也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四是有专业人才,20多年时间的磨练下来,学术期刊数字出版技术和经营两方面的人才都有了一定的储备,至少不会输于其他出版企业。
(三)告别知网模式是抓住机遇的前提
如果说,培育世界一流期刊是对知网模式的挑战也是知网的机遇,那么,对多数学术期刊特别是高校学报来说,更多的是挑战。在期刊界,学术期刊看似星罗棋布,实则一盘散沙,如何实现专业化、体系化和集群化,这是在互联网时代到来时就应该直面的问题,但却延宕至今。其实,期刊管理部门早已意识到学术期刊问题的严重性,近十年来,从转企改制到媒体融合,一直寄希望于通过对现有期刊的改革来重建学术期刊体系,并从中培育出世界一流期刊集群,但一直没有找到一条稳妥的可行路径。卓越行动计划的出台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目前,直接入选该计划的仅是少部分现有期刊,而每年却有30种新刊创设,这已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新的期刊体系构建正在从改造现有期刊悄然向另起炉灶或两条腿走路转变。导致这个转变的,一是因为时不我待,实现目标的时间十分紧迫;二是管理部门对多数现有期刊的改造可能已经失去耐心和信心。所以,现有期刊即使不能直接入选卓越行动(人文社科期刊尚未推出类似行动计划),也必须尽快行动起来,努力实现数字化、专业化转型和展开体系化、集群化建设,否则,随着由著名学者担任主编和编委、内嵌于学术共同体的高起点新刊的不断增多,学术期刊的基本格局就会由量变发展到质变,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目标实现之日,也就是许多不思改变的传统纸本期刊彻底边缘化之时。到那时,高校综合性学报即使仍然大量存在,大概率也会成为自娱自乐的校园刊物,而不再具备开放的学术平台属性。
对现有期刊的挑战实际上也是对知网模式的挑战,知网与多数期刊的命运毕竟已紧密地关联在一起,期刊如不能涅槃重生,以期刊为信息源的知网也必然边缘化。所以,即使是为了自身今后的发展,知网也应该与入编的众多学术期刊一起寻找到一条通往数字化、专业化转型和体系化、集群化发展之路。卓越行动计划启动两年多来一直在稳步推进,国家对学术期刊的重视和投入都在增加,顶层设计对专业化、数字化、体系化、集群化的世界一流学术期刊及平台建设的规划也已开始。对于这一切,只要知网模式不改,知网就只能袖手旁观。但这可不是隔岸观火可以无动于衷,卓越行动的每一步进展,都是对知网的釜底抽薪。在卓越行动中,入选的“老刊”首先实行数字化转型、新刊直接从数字化起步,都是毫无疑问的,这就使得从编辑到出版再到传播必然走向一体化,而不可能再现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局面;信息聚合型新平台的主角一定是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的学术期刊,而不会是拆解期刊而来的杂乱无章堆积在一起的海量论文;新的平台一旦建成,一定会吸纳更多的优秀期刊加入,此消彼长,知网优质资源会逐渐流失,不仅对学术传播的垄断不再可能,营利能力也会大为削弱。到那一天,至少在科技期刊传播领域,知网可能还在,但不管是否情愿,知网模式一统天下局面的终结恐怕是要进入倒计时了。培育世界一流期刊的目标若能如期实现,那一天并不遥远,2035年,距现在不过13年。
可见,挑战是严峻的,但同时还有与挑战一起到来的难得机遇,对于各种风险都在累积的知网来说,这正是破解风险源头、走出知网模式、焕发新的生机的良好时机,当然,前提是告别与培育世界一流期刊行动格格不入的知网模式。不过,知网的决策者们也许并不这样看,虽然继续坚守知网模式有风险,但毕竟能带来丰厚的利润,而且这样的高收益很可能还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与其辛苦转换模式,不如维持现状。因此,能否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果断抓住历史机遇,走出知网模式,是对其决策者眼光和智慧的一场考验。
**▍**十、走出知网模式才能赢得未来
以上我们从赵德馨教授诉知网侵权案说起,回顾了知网和知网模式问世的过程,分析了知网模式的主要特征及其功过是非,知网与作者、入编期刊、学术期刊体制等各种关系,知网的危机解决方案,以及知网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没有知网模式,就不会有知网如今的辉煌,知网模式之所以有如此魔力,除了应归功于其创办者领先同行的战略眼光,适时占据了技术应用前沿,成功地改变了学术传播的基本样态,大大提升了学术传播的效率以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因为忽略和无视了作者的利益,二是因为遮蔽了学术期刊体制在数网时代的局限。然而,恰恰是后两者,越来越有可能给知网模式带来致命一击。
(一)两个不能忽视的信号
赵德馨教授诉案是一个信号,提醒知网,继续牺牲作者利益可能会面临其无法承担的风险。如果说,这个信号还不够强烈,那么,2022年1月,中宣部版权管理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的一席话所释放的信号应该足够强烈了。该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十四五’时期版权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的问题时,明确指出:“把全面保护作为版权工作主基调,把网络版权保护作为主战场,强化保护力度、拓展保护范围、突出保护重点、增强保护实效,不断提升版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版权秩序和环境。”同月,《中国出版》杂志和中国传媒大学举办了“2021年度十大网络治理案例”评选,“赵德馨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纠纷案”入选“2021年度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名列第四)。知网无疑已卷入了“网络版权保护主战场”,对此,知网的决策者该有何种感想?
**由顶层发动的培育世界一流学术期刊行动实际上也发出了一个信号,就是学术期刊体制正在悄然变革,知网模式的根基正在动摇。**比起前一个信号来,后一个信号对知网的意义也许不是那样清晰,但同样不能轻忽,因为体制为消除弊端而实行自我变革,遮蔽体制问题、阻碍期刊在数网时代发展的知网模式势必成为被弃之“敝屣”。所以,知网要想赢在未来,现在该是考虑如何走出知网模式的时候了。
(二)走出知网模式的关键
当然,经过20多年的风风雨雨,知网模式如今已成为维系知网运行的一整套体系,不仅规约着知网的生产和销售,而且规约着知网与期刊、作者、读者及方方面面的关系,要走出知网模式绝非易事。但是,再复杂的系统都有其核心和关键,在知网模式所构建的复杂系统中,两个独立出版主体通过默契地划界而并存是核心、是关键,所有关系绕此运行,丰厚的利润由此而生,一切问题也因此而来。
只要两个出版主体并存,期刊编辑部和知网就都不可能拥有对期刊从纸本到数字版的完整版权,作者通过投稿而产生的一次性授权,不可能对两个并存的出版主体同时生效。知网模式下,知网丰厚利润的来源其实就是作者和期刊主动或被迫放弃的应得利益。食他人之利而自肥,怎能不引发被剥夺者的抗争?知网自然懂得这个道理,所以,知网为期刊实现其难以实现的数字出版和传播,为作者扩大学术影响,为学术研究提供知识服务,为行政权力提供管理服务,等等,以自己的这些付出来换取期刊和作者的付出,在知网看来,这是公平交易。我们知道,公平交易的前提是出于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愿,自愿签署协议就是平等合作的标志,知网模式下,虽然两个并存的出版主体知网与期刊之间可以签署协议,达成某种默契,但作为出版主体之一的知网却无法像另一主体期刊那样通过投稿渠道获得作者授权,形成事实上的协议,更不打算像期刊那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作者支付作为出版主体必须支付的稿酬,这就必然将知网拖入终不可解的危机之中。其实,这仅仅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危机,知网模式下两个主体并存更为要害的问题是阻断了中国学术期刊数字化、专业化转型和体系化、集群化发展的进程,从而与顶层发动的世界一流期刊建设方向背道而驰,由此导致的危机更为深刻,在两个出版主体并存的情况下更是无解。所以,无论从版权保护还是从期刊发展来看,两个出版主体的统合都是大势所趋。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赵德馨教授诉案的善后正是知网下决心走出知网模式的一个契机。要走出知网模式,首先应做的是,寻求分别以纸本和互联网出版为中心的两个学术期刊出版主体统合之路径,重建知网与学术期刊及其作者以及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的关系;其次应做的是,共建一体化出版和传播平台,并利用该平台共同打造具有完整版权和品牌形象的数字化、专业化、体系化学术期刊集群,努力融入培育世界一流学术期刊行动中去。
(三)十年前开始的尝试
其实,十年前部分高校学报(期刊)与知网就开始了一项两个独立出版主体统合起来,将现有资源转化为数字化、专业化、体系化学术期刊集群的尝试。这就是2011年3月在知网正式上线的“中国高校系列专业期刊”。这个尝试一直坚持到了现在,只是这样的实践当年因得不到体制的认可而无法形成影响,更无力改变知网和学术期刊的现状。在《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发布后,情况应该会有所变化,该意见对这一尝试专门给予了肯定:“支持高校学报等综合性期刊建立协同出版机制,以专题形式编辑整合内容资源进行网上传播。”至少我们有必要对这样的尝试作出进一步的审视和评价。
在笔者看来,“中国高校系列专业期刊”虽然是十年前提出的设想和开始的实践,但在今天仍不失为实现两个并存的学术期刊出版主体走向统合,共同打造数字化、专业化、体系化学术期刊集群的有效路径。这条路径最大价值在于大多数现有期刊特别是高校综合性学报的数字化、专业化转型和体系化、集群化建设方面。对于多数这样的期刊来说,其主办单位的学术影响力根本无法支撑一个能引起学界重视的综合性期刊,而即使完成专业化转型,成为某个学科或问题领域的专业期刊,同样会因为学术能力不足而很难得到学术共同体的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甘心退出学术传播成为校园刊物,就只有联合起来,共同实现专业化转型,集多家之力,创办与学科域或问题域对接的系列专业期刊。这些学报和期刊实际上也是知网平台所收录的学术期刊的主体,知网未来的命运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期刊在未来学术研究和学术传播中的地位,所以,知网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参与进来,以知网的技术和平台为这样的实践提供支持,并完成自身的转型。如果这样的专业化、体系化期刊集群能够打造成功,就可以在未来中国学术期刊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知网也就能转型为《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所描述的专业化“全流程数字出版平台”。
(四)根本的解决之道
不管通过何种途径,两个学术期刊出版主体的统合都是大势所趋。我们无法想象,在数网时代,一个拥有世界一流学术期刊集群的国家,其学术期刊出版竟然需要在两类互不统属的出版机构中先后走一遍,前一类机构数量众多,但一家只出一两种刊物,还在以纸本为中心操作,数字出版则要交给另一类机构来做,而当期刊从后一类出版机构走出来时,已经不是面目全非,而是无面无相了。期刊连形象都没有,如何称得上世界一流,如何参与国际竞争,如何为中国赢得学术话语权?因此,只要尊重学术研究和学术期刊规律,只要还想参与国际竞争,还想为构建中国学术话语权提供坚实基础,学术期刊的数字化转型和一体化出版,即两个出版主体的统合都是必然会发生的,无非是主动统合还是被动统合的区别,但不同路径的统合,结果对于需要统合的两个出版主体来说可能就大相径庭。主动统合可以抢得先机赢得未来,而被动统合则有可能在优胜劣汰中成为被淘汰的那一个。
在这样的大趋势下,知网与期刊理应能找到共同的利益诉求。所谓纲举目张,面对必须应对的挑战,知网和学术期刊两个出版主体的统合就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应对挑战之“纲”。两个出版主体若能走向统合,所谓“目”,即困扰知网和期刊的问题,至少就可以有一条解决之道。
首先,两个出版主体统合起来,学术期刊的数字化转型就能真正启动,学术期刊的工作中心就会逐渐转移到数字出版上来。所谓“数字化”,并不是先印刷出版再数字出版,而是数字出版对印刷出版的替代,知网模式借以立基的两个主体和两种版本共存只是技术迭代时的短暂现象,知网模式的过时是必然的。
其次,两个出版主体统合起来,可以共同打造一体化全流程出版和传播平台,在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同时,利用平台的信息聚合功能实现资源的集约化,精心打造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学术期刊并在一体化平台呈现,迅速树立起具有完整版权的期刊集群整体形象和每个期刊独特形象,平台上不会再现只有知网这个唯一“大刊”的窘境。
再次,两个出版主体统合起来,以“篇”为传播单元导致的平台无序传播也可为专业化、体系化的期刊集群有序传播所替代。以“篇”为单元的传播并不能解决我国学术期刊与学科和学术共同体相分离而造成的体系缺失传播无序等问题,只有在一体化平台上重建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学术期刊,这些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最后,两个出版主体统合起来,作者通过一体化平台向具有完整版权的学术期刊投稿,授权问题当然就不复存在,而随着期刊集群和平台影响的提升,效益也会大幅增长,可以给予作者更多的回报。
总之,知网要获得长远的真正的成功,就必须抛弃两个出版主体并存之下只见论文不见期刊的知网模式,与学术期刊一起承担起中国学术期刊走向数字化、专业化、体系化、集群化、集团化和国际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