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观察|深圳涉外法治建设现状、问题与建议【走出去智库】_风闻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2-12-30 19:58
走出去智库观察
****由走出去智库(CGGT)提供学术资源支持的《深圳法治评论》2022年第三期专论栏目以“加快涉外法治建设,服务深圳高水平开放”为主题,深入分析深圳涉外法治建设工作。
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对外开放。为应对面对外部环境变化,深圳正持续发挥涉外法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作用。今日,走出去智库(CGGT)微信公号刊发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席立法咨询专家黄亚英的文章《深圳涉外法治建设现状、问题与建议》,供关注涉外法治建设的读者参考。****
《深圳法治评论》由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主办,定位于高端领导决策读物,聚焦深圳法治建设,刊发高水平、可实操的应用性政策研究,辅助市领导及本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方面决策,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言献策。
自2020年创刊起,走出去智库(CGGT)即为该高端决策读物提供学术资源支持。****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深圳市人大在立法的跨境借鉴和移植方面先行先试,例如《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大胆借鉴境外相关法律制度,填补了我国在仲裁机构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2、深圳涉外立法任务繁重,但相关立法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 由此导致深圳市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3、切实落实好中央和深圳市委关于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要求,尽快完善人大立法机构人员力量配置,并加大立法工作投入,主动发挥好深圳各类法治研究机构或智库的平台作用,提高立法质量。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黄亚英
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席立法咨询专家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四十多年来,法治始终是特区改革发展、创造奇迹的坚实保障。深圳与生俱来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征和全方位开放需求,促使涉外法治建设成为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和特色。
新时期深圳涉外法治建设全面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涉外法治建设在涉外立法、司法、仲裁、律师服务、公证、人才培养方面锐意改革进取,相关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就。
涉外立法:坚持立法创新、立法先行
2022 年恰逢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 30 周年,30 年来深圳市人大不断加强涉外经贸领域立法,通过立法创新、立法先行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深圳市人大先后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贸试验片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和前海合作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改革开放新高地;加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借鉴国际通行的投资经贸规则,在境外投资者准入、促进、保护和服务管理方面做出创新性规定;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借鉴国际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境内外当事人的公平保护力度,支持建立知识产权境外维权联盟等。除直接涉外的各项立法外,深圳市人大还在立法的跨境借鉴和移植方面先行先试,例如,《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以下简称《仲裁院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均大胆借鉴境外相关法律制度,填补了我国在仲裁机构管理和个人破产方面的立法空白。
涉外审判: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深圳市两级法院的涉外审判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2021 年,深圳法院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5819 宗,占全国总量的 1/8;适用国际条约、域外法审结案件 37 宗,推动跨境法律规则衔接;引入 20 名香港地区陪审员参审案件;先后对外国企业发出全球“禁诉令”“禁执令”,保障中国高科技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深圳市还设立专门的破产法庭,首次实现内地破产裁定效力与香港破产裁定效力互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跨境破产试点法院。截至 2021 年 6 月,共有 110 宗案件在前海法院选择适用域外法审理,其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审理 90宗,前海法院也是内地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
涉外仲裁:稳步发展、全面创新
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的业务稳步发展。2021 年,仲裁院新受理仲裁案件7036 宗,争议金额合计 856.2 亿元;受理涉外案件(含涉港澳台案件)总数达 345 宗,争议金额达197.78 亿元。仲裁院还推动深圳市人大制定实施《仲裁院条例》,极大提升了深圳国际仲裁的公信力。2021 年 7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仲裁院的创新经验“创新机制建设国际仲裁高地”列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在全国发挥了示范带动效应。
涉外律师服务: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提高
根据深圳市法源行政法治发展中心 2022 年 7月发布的《深圳涉外法律人才调研报告》,目前深圳市共有 12 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库,14 名律师入选全国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113 名律师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86 名律师入选广东省涉外律师后备人才库。在国际组织、专业机构等任职的深圳律师有 42 名。在深圳执业的港澳台律师有 106 名,全市有 6 家深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截至目前,已有 16 家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深圳设立代表处。
涉外公证:助推深圳走向世界
根据深圳市公证协会统计,截至 2022 年 6 月30 日,深圳市共有 11 家公证机构,全市公证从业人员共 575 人。2017—2021 年,全市累计办理公证业务 1978500 件,其中涉外公证业务 292775 件,涉港澳台业务 24024 件。2014 年,深圳市政府审议通过《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公证处成为全国首家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创立了“深圳公证”品牌。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世界上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公证书是信任的通行证,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深圳的国际交流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开创政产学研和深港合作模式
从国内高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来看,深圳大学的国际法和知识产权法成为优势学科。2010 年,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深圳大学以及深圳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办了深圳唯一的知识产权学院,招收和培养市场急需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2022 年 6 月 30 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与香港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支持香港大学在前海开展法学硕士以上学位教育,推动涉外法律人才建设和培养。
深圳涉外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
在总结进展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深圳在与北京、上海、香港及更多国际领先都市比较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本文属于对多个领域的综合研究,因此以下就存在的问题做概括分析。
涉外立法队伍和立法研究有待加强
深圳涉外立法任务繁重,但相关立法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 由此导致深圳市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此外,相对国内外发达地区而言,深圳对涉外立法研究工作重视不够,涉外立法质量有待提高。
涉外司法审判资源不足
与北京、上海相比,深圳法院目前能够从事涉外审判的专业法官数量严重偏少,无法适应涉外案件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要求。此外,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本地法院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的学历和资历尚有一定差距。
仲裁工作监督和涉外案件占比仍存差距
首先,虽然仲裁院的各项改革均走在全国前列,《仲裁院条例》也赋予仲裁院诸多自治和自主权,但仍然需要相关监督部门提高站位,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更多理解和支持仲裁院的改革工作。其次,尽管仲裁院受理的案件总量和标的额增长较快,但与全球领先的仲裁机构相比,该院受理的涉外案件所占比例和标的额尚有差距。
涉外律师服务的供给能力不够
相比深圳市律师总人数和案件总量的增幅,涉外律师总量和涉外案件数的增幅严重偏少。与北京、上海相比,各类入库的高层次涉外律师人才储备严重不足,而且涉外律师掌握的外语语种有待丰富。以涉外律师优秀人才数量为例,从司法部设立的全国千人涉外律师人才库看,北京入库律师占绝对优势,占比达 17%;广东与上海占比同样为 10%。从广东省内的地市分别看,广州入库律师在广东省占比超过六成,深圳占比不到三成。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滞后
一方面,深圳市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高等教育资源极为匮乏。另一方面,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较低。此外,高校与实务部门间的协同培育机制尚未建立。
完善深圳涉外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深圳市应当继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提高深圳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国际地位,推动深圳进一步对外开放。
完善资源配置,推动立法研究,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切实落实好中央和深圳市委关于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要求,尽快完善人大立法机构人员力量配置,并加大立法工作投入,主动发挥好深圳各类法治研究机构或智库的平台作用,提高立法质量。
切实提高涉外专业法官职业素养
增加涉外审判专业法官的人员数量,切实加大在职涉外审判法官学历提升力度,增加涉外审判法官出国进修培训人次,并争取相关部门切实认识各类法官进修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支持法院做好涉外审判人员队伍建设。
对接国际标准,提升涉外仲裁的国际形象
严格执行《仲裁院条例》,充分理解和尊重国际仲裁行业的独立性和办案规律,维护和爱护特区国际仲裁的国际形象和声誉。与此同时,仲裁院自身需加强涉外案件的业务开拓,加大境内外宣传推广力度,努力将深圳和前海打造成为涉外与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完善机制,开放市场,提高涉外律师服务水平一是落实深圳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国际法律顾问机制,通过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国际法律顾问的方式大力引进外籍律师人才。二是推进和落实境内外律师事务所联营,以便引进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外籍律师人才。三是探索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业市场,放宽对外籍律师在深圳的执业限制。四是制定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扶持发展政策,健全港澳律师在内地执业机制。五是健全高层次律师人才认定引进机制,吸引各地高层次涉外律师人才到深圳执业。
多渠道、多层次、多机制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
一是抓紧落实香港大学(深圳)法学院及高等法律研究院建设,并尽快招生。此外,着力引进更多世界一流法学院来深圳办学。二是加大投入,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法律专业师资,并在法律专业外籍教师引进方面给予特别支持。三是尽快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间的协同培育机制,建议相关部门对校内外人员互相应聘授课和担任研究生导师等情况,与党员干部其他兼职和不当取酬明确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