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发现2例无症状,近14日内无外出旅居史
2022年1月3日,河南省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消息,2022年1月2日,禹州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转送至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救治。现将初步流调发现的主要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1:男,56岁,火龙镇刘沟村人,近14日内无外出旅居史。
2021年12月22日—31日下午,每天骑电动三轮车从火龙镇刘沟村到禹州市阳翟大道夏都工业园区的欧亚陶瓷有限公司上班,主要从事门卫、保洁等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骑车回家。
2022年1月1日8:30左右,因脑梗塞康复两年到火龙镇卫生院内科进行预防性用药,入院后先后到中医馆内科诊断室、化验室、心电图室、彩超室、多普勒室、放射科进行辅助检查,随后到大厅输液,17:00左右到病房楼爱心病房单独居住。
无症状感染者2:男,69岁,夏都街道华庄村人,近14日内无外出旅居史。
2021年12月22日—30日下午,每天骑电动三轮车从夏都办华庄村到禹州市阳翟大道夏都工业园区的欧亚陶瓷有限公司上班,主要从事门卫、保洁等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骑车回家。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居家。
目前,流调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与上述两名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或同时空暴露人员,尽快向所在地村(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备,自觉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居家监测等防控措施。
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及时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全程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河南省禹州市三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1月3日,河南禹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2022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经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
一、自2022年1月3日起,火龙镇刘沟村、夏都街道华庄社区、夏都街道欧亚陶瓷有限公司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二、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地区。
中风险地区实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最大限度严防疫情风险传播。
河南禹州:全域只进不出,采取停运、停课、劝返等紧急措施
@人民日报 同日消息,禹州市发布疫情防控2号通告:
一、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线暂停营运。
二、全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沿街门店、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佩戴口罩、核验通行”措施。商场超市暂停除“保障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之外”的一切经营活动。
三、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文博场馆、体育场馆、旅游景点暂停开放;KTV、棋牌室、网吧、洗浴中心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餐饮机构暂停堂食;夜市摊点暂停经营。
四、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活动;各类培训机构、集中学习场所立即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五、全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准接诊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立即报告并规范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药店一律暂停销售退烧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及各类制剂),对购买抗生素的患者实行实名登记。
六、全市所有村庄(小区)设立哨点、门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禹州全域所有人员只进不出,中心城区(五办四镇)所有人员不进不出。外地返禹人员提前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备,原则上一律劝返。
七、全市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污水处理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类的相关企业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再按规定检测登记后,正常出入。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急需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禹州市区需要出具情况说明,并由货物接收单位到检测点对接。
八、广大市民要理性应对疫情,加强个人防范,做好家庭消毒,注意饮用水和食品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禹州市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的通告:
一、自2022年1月3日起,火龙镇刘沟村、夏都街道华庄社区、夏都街道欧亚陶瓷有限公司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二、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中风险地区实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流动,最大限度严防疫情风险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