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对哈佛大学的裁决印证了罗伯茨长期以来对种族问题的观点 - 彭博社
Greg Stohr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有时试图减缓最高法院的保守革命。但在星期四,他站在前列,将自己长期持有的观点写入了一份标志性的意见中,废除了大学入学的种族偏好。
罗伯茨为法院写的40页意见表示,宪法要求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包括私人实体如哈佛学院——要做到无视肤色,禁止种族区分,无论是对少数族裔还是白人有利。
罗伯茨写道:“消除种族歧视意味着消除所有的歧视。”他抨击了三位持不同意见的同事,称他们试图创造“一个根据肤色挑选赢家和输家的司法体系。”
副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副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和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从左到右),在2022年10月的最高法院正式集体照片中。摄影师:Eric Lee/Bloomberg这一裁决有效地消除了追溯至1978年的先例,可能意味着美国顶尖大学的黑人和西班牙裔学生减少,并迫使数百所学校重新调整其入学政策。
“这一意见是首席长期努力限制他认为在教育背景下违宪使用种族的顶点,”Latham & Watkins LLP的华盛顿上诉律师、罗伯茨的前法律助理罗曼·马丁内斯说。
这是对宪法及其平等保护条款的看法可以追溯到罗伯茨在1980年代担任总统罗纳德·里根政府律师以及1989年至1993年担任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总统第二高级最高法院律师的时期。在那些角色中,他确立了自己作为种族偏好强烈批评者的地位。
罗伯茨在2005年作为共和党总统乔治·沃克·布什的任命加入法院时,这位新任首席大法官已经准备就这个问题发表大胆的公开声明。
“按种族划分是一种肮脏的行为,”他在2006年的一个选区划分案中写道。第二年,在一起学校融合案中,他说“停止基于种族的歧视的方法就是停止基于种族的歧视。”
‘事情已经改变’
2013年,他将这些观点转化为一项影响深远的裁决,废除了《1965年标志性的旨在保护黑人选民在投票站的选举权法案》的一个关键条款。该裁决削弱了一项要求历史上存在严重歧视问题的州(主要是南方州)在更改选区或选举程序之前获得联邦事先批准的规定。
写道,罗伯茨为法院表示,黑人选民面临的障碍,在南方曾经广泛存在,现在基本消失了。罗伯茨写道:“将近50年后,事情发生了巨大变化。”
罗伯茨对待种族问题的方式引起了民权倡导者和自由主义宪法学者的尖锐批评。
“他对种族有一个非常简单和理想化的看法,”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梅丽莎·默里说道。他接受“形式上的平等,却没有真正考虑到种族在社会中继续塑造的许多方式。”
本月,罗伯茨在一个方面稍微收敛了一些,当他强调了选举权法案的使用,以创造可能选举黑人或西班牙裔候选人的选区。罗伯茨与布雷特·卡瓦诺法官和法院的自由派一起表示,法院在该法律下的先例要求在阿拉巴马州创造第二个严重黑人占多数的国会选区。
“最伟大的意见”
但他最新的意见将他牢固地置于保守派阵营中。他的五位共和党任命的同事全都支持他的意见,保守派评论员对他的推理表示赞扬。
“首席法官的意见在他在法院任职的十八年中给我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伦理与公共政策中心的埃德·韦兰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说道。
罗伯茨在种族问题上的果断与一年前在堕胎问题上的犹豫形成鲜明对比,当时他的五位保守派同事投票推翻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伊诉韦德裁决。罗伯茨表示,他不会走那一步,直言承认他对许多堕胎限制的合宪性并不确定。
当时他写道,他的同事们 — 无论是多数派还是反对派 — “在法律问题上表现出一种我无法分享的毫无疑虑的自由。”写道。
在平权行动案中,罗伯茨没有显示出任何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