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行动时间表:关键日期 - 华尔街日报
Jan Wolfe and Jess Bravin
- 1978: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中,加州大学理事会诉巴克案中,最高法院允许学院在决定录取哪些学生时考虑种族等因素,但禁止它们使用严格的种族配额。最终决定投票的法官刘易斯·鲍威尔在他的单独意见中表示,大学在获得多元化的学生群体方面具有强大的政府利益。
- 1995:加州大学理事会投票决定结束录取中的种族偏好,一年后,加利福尼亚州选民批准了一项公投,即209号提案,以取缔在公共就业、公共教育或公共承包的运作中基于种族、性别、肤色、种族或国籍的歧视或偏好。最终,其他八个州也纷纷效仿,最近的是2020年的爱达荷州。
- **1996:**在霍普伍德诉德克萨斯案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禁止了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和密西西比州在大学录取中使用任何种族偏好,这对于对平权行动持批评态度的人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德克萨斯大学采纳了一项新政策,为该州每所高中的毕业生中排名前10%的学生提供录取机会。
- 2003:在涉及密歇根大学的一对决定中,最高法院为种族意识的录取政策提出了更细致的区分。在格鲁特尔诉鲍林格案中,法院批准了法学院使用种族作为“加分”因素的做法,但在格拉茨诉鲍林格案中,它阻止了本科学院使用基于积分的录取系统,该系统为少数群体的成员自动提供奖励分数。
- 2006:密歇根州选民通过提案2,以58%的选票通过,禁止公立大学基于种族、性别和民族的平权行动。
- 2007:最高法院以5-4的判决废除了西雅图和路易斯维尔学校董事会自愿采用的将种族作为学生分配因素的整合计划。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西雅图学区家长参与社区学校诉西雅图学区》一案的多数意见中表示,“停止基于种族的歧视的方法就是停止基于种族的歧视。”
- 2013:《费舍尔诉德克萨斯大学案(费舍尔I)》中,平权行动在最高法院的狭义判决中幸存下来,保留了种族意识的招生做法,但通过将案件发回下级法院来回避关键问题。
- 2014:在《舒特诉捍卫平权行动联盟案》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密歇根州选民通过的禁止在大学招生中采取平权行动的决定。
- 2016:在《费舍尔诉德克萨斯大学案(费舍尔II)》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在招生中使用种族的合宪性,重申了大学在追求多元化学生群体带来的教育利益方面具有迫切利益。
- **2023:**最高法院裁定考虑种族因素在大学招生中是违宪的。法院在两起案件《公平招生学生会诉北卡罗来纳大学案》和《公平招生学生会诉哈佛学院总统及成员案》中表示,“消除种族歧视意味着消除所有种族歧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判决中写道,“学生必须根据个人经历而不是种族来对待。”
密歇根大学校长玛丽·苏·科尔曼(Mary Sue Coleman)(左)与原告芭芭拉·格鲁特(Barbara Grutter)和詹妮弗·格拉茨(Jennifer Gratz)于2003年在最高法院外合影。照片: 苏珊·沃尔什/美联社阿比盖尔·费舍尔(Abigail Fisher),2015年在最高法院外的《费舍尔诉德克萨斯州》原告。照片: 凯文·拉马克/路透社请写信给珍·沃尔夫,邮箱:[email protected],以及杰斯·布拉文,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