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政府要求最高法院维持堕胎药物的使用权——《华尔街日报》
Laura Kusisto and Jess Bravin
华盛顿—拜登政府要求最高法院推翻一项限制人工流产药米非司酮使用的下级法院裁决,将大法官们重新卷入人工流产问题之中,这发生在一年前5-4的裁决推翻罗伊诉韦德案之后。
上个月,新奥尔良的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自2016年以来放宽了米非司酮复杂配药规定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规定。如果允许生效,这一裁决将限制全国范围内对终止妊娠最常见方法的获取。
美国总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在周五的文件中表示,第五巡回法院的裁决,是由反堕胎医生和医疗机构提起的案件,据政府所知,“这是任何法院首次基于对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关于确保该药安全使用所需条件的专家判断的异议而限制对一项FDA批准药物的获取—更不用说在这些条件已经生效多年之后这样做了。”
政府最高上诉律师普雷洛加表示,这个案件根本不应该被下级法院受理,因为提起诉讼的原告对结果并无利害关系。“他们不开具米非司酮处方,而且FDA对该药的批准也不要求他们做或不做任何事情,”她写道。
去年11月,反堕胎团体在德克萨斯州提起了一项联邦诉讼,声称FDA在2000年批准米非司酮的决定存在缺陷,因为该机构未能充分评估该药的安全性,并不当地使用了本应用于严重疾病的评估程序。
得克萨斯州阿马里洛的一名美国地方法官在四月做出了一项裁决,基本上赞同了这些观点,并表示这种药物应该被彻底撤出市场。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在某种程度上缩小了这一裁决,称挑战者可能等待起诉原始批准该药物的时间太长。但上诉小组表示FDA在近年来不当地扩大了对这种药物的使用,包括允许在没有与医疗提供者面对面的情况下使用,并将其授权扩展到怀孕10周,而不是7周。如果这一决定得以维持,将使该药物重新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其中一些自2016年以来就没有实施。
米非司酮最初是在2000年由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批准的。照片:伊夫林·霍克斯坦/路透社最高法院早已与此案有过一次早期接触,批准了拜登政府的紧急请求,以保持目前的米非司酮使用,而诉讼继续进行。这项简短的命令,并未涉及克莱伦斯·托马斯和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的反对意见,但确保了该药物在最高法院处理此案之前仍然可用。
如果大法官们接受此案,将在下个月开始的任期内进行辩论,并预计在7月之前做出决定。
Danco Laboratories,这种药品的品牌制造商,也在星期五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最高法院介入。该公司在提交的文件中表示:“对于制药和生物技术行业来说,允许法院对FDA对数据的科学评估进行第二次质疑将产生极其不稳定的影响。”
米非司酮阻断了维持怀孕所需的激素,通常是两种药物方案的一部分。另一种药物米索前列醇可以单独服用,但效果较差,可能伴有更严重的副作用。
在美国,超过一年后,最高法院终止了该程序的联邦宪法保护之后,堕胎权在许多地方仍然备受法律挑战。包括佛罗里达和犹他在内的一些州正在对堕胎禁令提出州宪法挑战。在南卡罗来纳,该州最高法院今年早些时候发现,六周堕胎禁令违反了该州宪法,然后改变了立场,允许类似的法律生效。
请写信给劳拉·库西斯托,邮箱为[email protected],以及杰斯·布拉文,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刊登于2023年9月9日的印刷版上,标题为“美国要求最高法院维护堕胎药物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