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与延安时期是如何反腐的_风闻
千里驽马观天下-1小时前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重视惩治腐败工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统一领导全国红色政权,建立了相对统一的革命法制。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最高监察检察机构,何叔衡当选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的职能是:监督苏维埃机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执行苏维埃的政纲及各项法律、法令,保护工农群众利益,若发现苏维埃工作人员有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法院,提起公诉。其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反贪污浪费斗争,查办苏维埃机关、团体、地方武装和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打击反革命犯罪,打击土匪抢劫、杀人等各种暴力犯罪;清除混进苏维埃机关、团体、地方武装和国有企业中的阶级异己分子等。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1934年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董必武任书记的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从多方面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领导。中央党务委员会是中共党内纪律检查专责机关的源头。
在这一时期,一些腐败分子受到严惩。谢步升是红军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其在担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时,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并且私自伪造通行证卖给敌军,甚至为了一己私欲杀害了不少红军干部。事发后,毛泽东亲自下令必须严惩。1932年5月9日下午,谢步升在江西瑞金被执行枪决。瑞金县会计科科长唐达仁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各种款项2000多大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签署命令将唐达仁处以极刑。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级别较高的干部之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纪念物,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整个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当年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调查,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1934年2月18日,左祥云被执行枪决。
1935年10月,红一方面军经历两万五千里长征到达陕北。1936年10月,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陕甘苏区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发展。1937年3月,中国共产党为团结抗日,经与国民党政府多次谈判,将陕甘苏区改为陕甘宁特区,5月起改称陕甘宁边区。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关于国共合作的协议,陕甘宁边区成立边区政府,林伯渠任主席。陕甘宁边区辖23个县,面积12.9万余平方公里,人口150万,首府延安。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所在地,是敌后抗日战争的政治指导中心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模范抗日根据地,既是实行民主政治的模范地区,也是廉政建设的模范地区。
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把反贪污、反浪费当作大事来抓。1938年8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为惩治腐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贪污论罪:“(1)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2)买卖公用物品从中舞弊者;(3)盗窃侵吞公用财物者;(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5)意在图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7)违法收募税捐者;(8)伪造或伪报收支帐目者;(9)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10)为私人之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以上行为以其数目之多少,发生影响之大小,依下列之规定惩治之:(1)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2)贪污数目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3)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4)贪污数目在1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者,减轻或免除其处罚。同时还要追缴其贪污所得之财物。如属私人者,视其性质,分别发还受害人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得没收犯罪人财产以抵偿之。”
1938年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制定动员全国军民开展民族解放战争、实行全面持久抗战的方针,进一步确定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任务及各项政策。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明确提出了“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目标。
1939年,由于货币贬值,加上重在以教育为目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重新修改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时,对死刑的贪污款由500元以上,改为1000元以上,处死刑。《条例》特别明确规定了贪污的10种行为:(1)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交纳财物者;(2)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3)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5)意图盈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6)擅移公款,作为私人盈利者;(7)违法收募税捐者;(8)伪造或虚假收支账目者;(9)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10)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财物者。同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规定:“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
1943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适用于区级以上)》第五条规定是“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在注释中要求**政务人员“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边区政府还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其中明确规定:“有破坏政府法令、危害群众利益以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等行为者,不得任用为政府干部。”
毛泽东尤为重视反腐败工作。1937年10月,毛泽东就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要求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工作的党员成为“应该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他亲自修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在延安时期,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了特权腐败思想,出现了打骂威吓、滥用刑讯、敲诈勒索等侵犯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据时任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所述,“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对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巩固和廉政建设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政务人员中的贪污分子不但严厉惩处,而且加重处分,或者从重治罪,党龄、地位、功劳、职务都不能成为他们赦罪、逃避惩罚的借口。仅在1937-1938年间,边区政府司法部门严格判处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1939年查处贪污案360件,1940年为644件。
在这一时期,出现了盐池县县长曹某某贪污159元罚款案,甘泉县某县长挪用边币220元公款案,庆阳县政府第二科科长李森洁盗窃案,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贪污案,延安职工合作社肖积金贪污案,边区税务总局科员冯维贤渎职贪污案,安塞县第三、四两区区长贪污烟土案,华池县白马区委书记崔风鸣贪污案等典型案件。其中,“肖玉璧贪污案”因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成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法惩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
肖玉璧,生于陕西省清涧县马家村,贫苦出身,从小给地主放马为生,受尽剥削压迫。1933年4月,他在家乡参加革命,成为红军陕甘游击大队清涧支队的一名战士。在陕甘边根据地反“围剿”斗争中,肖玉璧作战勇敢,冲锋在前,身经百战,战功赫赫,身上留有90多处战斗伤痕,是陕北红军中著名的战斗英雄。后来因伤势过重离开了心爱的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清涧县四区第一苏维埃主席、盐池税务分局局长。1939 年底,肖玉璧被调回延安,任边区贸易局主管贸易的副局长。由于连连负伤,又长期劳累和营养不良,他的身体已经彻底垮掉了,时不时会晕倒,甚至长时间昏迷不醒。1940 年秋,他不得不住进了延安中央医院。
1940年9月13日,毛泽东去中央医院看望住院治疗的干部战士。当他看到病榻上的老战士肖玉璧面黄肌瘦、骨瘦如柴时,心情十分沉重,就向医生了解情况,医生回答:“肖玉璧的病,从外表看是百病缠身,其实非常好治,只要给他吃一个月饱饭就行了。”听说肖玉璧的英雄事迹,又看到他身上的数十处伤疤后,毛泽东立即命令工作人员把中央配发给他的取奶证送来,由院方负责取奶供肖玉璧饮用。当时边区物资严重匮乏,就连毛泽东等中央首长,每天也只有半斤牛奶的特殊照顾。毛泽东顾不得自己刚刚出生的小女儿李讷,毅然把牛奶送给素不相识的肖玉璧,一再嘱咐医护人员要照顾好这位战斗英雄。半个月后,毛泽东再次走进医院,专程看望了这位给他留下极深印象的老红军。不久,肖玉璧康复出院了。组织上为照顾他,决定安排他到清涧县任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认为组织安排不公,暴跳如雷。他找到毛泽东,一味摆功,毛泽东十分生气,严厉要求他服从组织分配。肖玉璧悻悻而去,走马上任。在工作中,他总是以功臣自居,动不动就对下属同志发脾气。此时,陕甘宁边区进入极端困难时期,毛泽东提出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就在边区军民为打破封锁、克服困难而开展大生产运动时,肖玉璧却在金钱的诱惑面前蜕化变质,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克扣公款,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偷偷倒卖给国民党军队,从中牟利。事发后,肖玉璧逃往盐池,企图从那里穿过长城逃往蒙古叛变革命,最终在盐池被捕。
肖玉璧被捕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陕甘宁边区检察署经过侦查取证,向边区高等法院提起公诉。边区高等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如下:肖玉璧身为边区公务人员,不能尽职责、廉洁奉公,利用职位实行贪污,克扣公款3050元,并携带款项和税票逃跑,叛变革命,此种行为对于边区模范政权之建设危害极大。依据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玉璧死刑。肖玉璧不服判决,对前来看望他的人说:“不就贪污几千块钱吗,就判我死刑,这也太重了!我要给毛主席写信!”“毛主席肯定不知道情况,他要知道了,肯定不会让我死的!”他反复强调自己对革命有功,要求面见时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当林伯渠把肖玉璧的信转交给毛泽东时,毛泽东说:“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
1941 年12 月一个阴冷的上午,**陕甘宁边区最大的贪污犯、曾为革命屡立战功的肖玉璧被执行了枪决。**肖玉璧案在边区引起了强烈反响,此案之后,陕甘宁边区的贪污腐化率猛然下降。1942年1月5日,《解放日报》专门发表评论,指出:“肖玉璧被判处死刑了,因为他贪污,开小差,为升官发财以至叛变了革命;虽然他还当过一些不小的‘官’——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局长等等……我们一定要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正因为清廉之政、勤俭之风,陕甘宁边区成为“模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成为中国的光明和希望所在。延安和陕甘宁边区成为进步青年报效祖国、拯救民族危亡、寻求革命真理的光明之地。
1940年5月31日至6月7日,陈嘉庚率领南洋华侨回国慰劳视察团来到延安。他亲眼见到朱德总司令与军校学生在篮球场上打成一片;看到毛泽东所住的窑洞“那样简朴是我意想不到的”。“县长概是民选,官吏如贪污50元者革职,500元者枪毙,余者定罪科罚,严令实行,犯者无情面可袒掩优容”。回到新加坡后,他写了《南侨回忆录》,在万人欢迎大会上,陈嘉庚激动地汇报了他的延安之行:“长衣马褂,唇红蔻丹,旗袍高跟鞋,则绝迹不见。风俗质朴,生活简单,宴乐应酬更谈不到。”陈嘉庚曾说:“余到重庆所见,各处办事员多者百余人,少则数十人,月费各以万计,酒楼菜馆林立,一席百余元”,“迨至延安……领袖及一般公务员,勤俭诚朴,忠公耐苦”,“虽毛主席夫人、朱总司令夫人,亦须有职务工作,方可领5元零用”。边区为政的清廉与国民党统治区贪污腐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陈嘉庚由此“断定国民党政权必败,延安共产党必胜”。
美国记者伊斯雷尔·爱泼斯坦1944年随中外新闻记者参观团访问延安,对边区政府的清廉感触颇深,认为在这里“看到了中国的未来”,从而坚信“反动派不能统治中国,新中国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诞生。”1944年7月至1945年4月,有史以来访问延安的第一个美国官方代表团——中缅印战区美军司令部派驻延安的视察组(代号“迪克西使团”)在延安和陕甘宁边区及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察访问后确信“共产党得到当地百姓的完全支持”,“他们生存下来,并且壮大了”,“中国共产党人将在中国存在下去,中国的命运不是蒋的,而是他们自己的。”
以史为鉴,察往知来。毛泽东一生最为钟情的古籍要数《资治通鉴》。这部300余万字的鸿篇巨制,毛泽东反复阅读、批注了17遍。“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古人言之不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征永远在路上。一个不记得来路的民族,是没有出路的民族。”“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一场社会革命要取得最终胜利,往往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惩治腐败,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