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持续开展打击跨境赌博斗争对澳门有利?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7小时前
据新华社报导,全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于前日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王小洪表示,要集中力量资源强化协同配合,突显依法严厉打击,抓实各项治理措施,全面加强工作支撑,坚决打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攻坚战、整体战。王小洪要求,要准确把握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新形势新动向,紧盯境内代理这一关键环节,顺藤摸瓜,铲除窝点;紧盯有组织参赌行为,收集固定证据,精准打击出境赌博的组织者、获利者。
这次会议还指出,二零二三年摧毁了一大批特大跨境赌博团伙,抓获了一大批不法分子,铲除了一大批黑灰产业链条,初步遏制了跨境赌博犯罪猖獗之势。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新形势新动向,加强情报搜集研判,组织力量集中打击实体赌场,摧毁招赌吸赌网络;集中梳理一批重大跨境赌博案件;深化国际执法合作;依法严厉打击由跨境赌博滋生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绑架等上下游犯罪;强化口岸查缉拦截,全力切断参赌通道;要进行涉赌资金链治理,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支付平台,斩断资金通道;要常态化清理涉赌网站及App,有效阻断涉赌资讯网路传播途径。在法律、舆论、国际执法合作等方面精准发力,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国际执法合作,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资源,强化协同配合,加强指导推动,对打击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及时予以挂牌整治。
有关类似的会议,在过去十多年来几乎是每年都有举行,但今年却有着更积极的意义。这就是在内地透过各种符合国际公法及惯例的形式,与境外具有公权力的机构或不具有公权力的武装力量,直接或间接合作,打击境外某些极为猖獗而又是「独立王国」的电诈园区,摧毁了多个过去是「针插不入,水泼不进」,甚至是残酷杀害「潜伏」的我公安人员的重点电诈据点,并将数万名不同程度地参与电诈犯罪活动的内地人员押解回国及移交其原居地的公安机关,从而取得关键性的重大胜利之后,再次发动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的斗争。如果能够继续沿用中外合作打击跨境电诈犯罪活动的形式,实行中外合作打击跨境赌博犯罪活动,可能其成效就将比过去更大,《刑法修正案(十一)》就将能够得到更有力的落实执行。实际上,在前日的会议上,有「组织力量集中打击实体赌场」之语,当然是直指在境外尤其是东南亚和南亚国家接近中国边境的实体赌场。这场斗争倘也能取得如同打击跨境电诈斗争的成效,跨境赌博的犯罪活动就将遏止一半以上。相信,首先就会在缅甸北部的果敢地区得到积极的回应。
而且,由于会议有提到「强化口岸查缉拦截,全力切断参赌通道」,可能国家文旅部将会进一步发布跨境赌博旅游目的地的「黑名单」,明令限制内地公民前往「黑名单」地区,除了是国家文旅部禁止旅行社组织前往「黑名单」国家和地区的旅行团之外,国家移民局在签批出境证件时,也拒绝发出前往「黑名单」的国家和地区的旅行证件。另外,各地尤其是临近境外赌场的口岸的边检部门,更将会劝阻及管控涉赌和从业人员出境。
相对地,由于《澳门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为澳门特区博彩业的合法经营,提供了宪制性的法律保障。而且在二零零一年开放赌牌时,中央发话全中国只有澳门可以开赌,也折射了澳门特区可以开赌是国家特许的合法经营活动。另外,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条新增的「组织公民出境/出国赌博罪」,并不适用于来澳门旅游的内地游客自己进入赌场「小注可怡情」,因而这次全国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斗争对象,就没有将澳门涵括在内。但如再次发生如同周焯华、陈荣炼那样的在内地建立代理人等网站,招揽内地居民来澳门参赌,及架设假设针对对象是内地居民的赌博网站,那又完全不同,是属于打击的对象。
实际上,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解与适用》一书就指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过程中,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建议慎重考虑草案规定对有关地区博彩业可能带来的冲击,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以下修改完善:一是删去「境外开设赌场人员、赌场管理人员或者受其指派的人员」的规定,对犯罪主体不作限制,包括国内外人员只要组织出境参与巨额赌博的行为构成犯罪,从而减少针对性;二是将「境外」修改为「国(境)外」,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包括有关国家和地区;三是将「组织、招揽」修改为「组织」,主要是考虑到招揽的范围不清楚,与正常出国(境)旅游的组团活动难以区分。很明显,其中所指的「有关地区博彩业」,就是澳门特区的博彩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接纳了这个建议,增加了「出国」一词,冲淡了「出境」,那就避免了「专门针对澳门」的错觉。
该书又指出,要注意与正常出国(境)旅游的组团活动的区别,如旅行社或者个人组织人员赴境外旅游,如果只是作为旅游项目招揽人员去赌场进行娱乐性赌博,不能视为组织参与国(境)外巨额赌博的犯罪;如果招揽人员去赌场赌博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或者旅游的主要目的就是去赌场赌博的等,则应当视为组织参与国(境)外巨额赌博的犯罪。
因此,从辩证的观点看,无论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条的固化规定,还是中央每年都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斗争的时间性活动,反而有利于澳门特区的博彩业。因为在禁止组织内地居民出国参赌后,那些怀有「小注可怡情」乐趣的游客,就只能是来澳门合法参赌了。这对澳门来说,就将产生「聚客」效应。实际上,当内地居民被限制到被纳入到「黑名单」的境外城市和景区旅游实质上是参赌时,可能就将会对澳门的博彩业形成「肥水不流别人田」的效应,反而将会促使部分有意「小注可怡情」的内地游客,集中到澳门「玩番两手」。这就像「大禹治水」那样,将原本反正都有可能会流到周边的国家和地区的资金,引流到澳门。毕竟,澳门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澳门特区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地方政府,这对「一国两制」事业有利。
当然,不能再像周焯华那样到内地发展境内人员作为赌博代理,通过高额授信、推广赌博业务、提供车辆接送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方式、手段,组织中国公民来澳门赌博,及借贷给内地居民参赌。而且,澳门特区自己也应当继续加大发展高端中场的力度,以「自然衰亡」的方式限制贵宾厅的野蛮生长、疯狂发展,并敦促各博企积极发展非博彩元素,促使澳门博彩业健康有序发展。这样,中央对澳门特区就更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