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与”机制是阻止恶性事故发生的关键(转载)_风闻
刘建国_ILS项目工程师-智能救生系统(ils项目)技术研发工程师1小时前
2024年1月19日23时00分,河南省南阳市一学校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人遇难,1人受伤。2024年1月23日1时50分,山东济南银座佳驿长清园博园店发生火灾,长清区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凌晨3时,现场扑救结束,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1月24日15时30分许,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天工南大道佳乐苑沿街店铺地下一层发生火灾。火灾已造成39人遇难,9人受伤。新年第一个月,短短5天3起火灾死亡56人。
我们再来看近年来消防部门的统计数据:2016年火灾死亡1582人;2017年火灾死亡1390人;2018年火灾死亡1407人;2019年火灾死亡1335人;2020年火灾死亡1183人;2021年火灾死亡1897人;数据表明,即使是因新冠肺炎流行而实施封闭管理的2020年,我国大陆地区火灾死亡人数也超过了1千人。而到了2022年我国火灾死亡人数更是超过了2千人达2053人。
这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在消防力量建设上投入巨大,地方消防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非常努力。例如:在城市不管你走到哪里都能看到消防宣传画、消防标语和防火标贴。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也会经常看到消防人员和物业保安的巡查身影。但是年年大检查,日夜巡查,我们却仍然无法阻止恶性火灾事件的频繁发生,这究竟是谁的错?
要判断是谁错,我们需要从西方经典的“事故致因理论”说起。前几年,国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火灾,我们的媒体人就会提起“海恩法则”,这里的海恩(原名H.W.Heinrich)就是研究“事故致因理论”的一名工程师。“事故致因理论”诞生在上个世纪的大工业化时代,其核心论点是:产生事故的根源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事故最终能否发生则取决于“事故链(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链)”的形成。
在西方“事故致因理论”的影响下,我国从事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员,其主要任务就是查找“事故因子(或火灾因子)”,从而彻底排除火灾安全隐患。遗憾的是,经典的“事故致因理论”并没有认真考虑到“事故因子(或火灾因子)”的动态属性,同时也没考虑火灾事故成因的复杂性、关联性和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年年做的大检查和日常巡查,并不能彻底排除各类火灾安全隐患,有许多致命的火灾隐患可能暂时发现不了,而遗留下来的这些火灾隐患同样会导致恶性火灾事件的发生。
因此可见,在现有的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下,一个城市或一个省,不管是谁当市长还是省长,都无法杜绝恶性火灾事件的发生。近年来我国城乡频发火灾主要原因不是某个人做错了什么,而是消防安全理论和技术落后于时代要求,是消防安全防范体制和制度出了问题。要知道任何一个政府主导的监管体系,如果缺少民众的参与,都会存在监管漏洞。
21世纪的今天,人类社会活动的方式趋向于多元化、个性化,人类活动范围也延伸到地球的各个角落,而我们人类所面对的突发灾难事件普遍具有:紧急性、危重性、复杂性、关联性、政治性、广泛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要想减少和杜绝恶性火灾事件的发生,单靠某个人不行,单靠某个职能部门也不行,我们需要一个“全民参与”的用现代科技建设的国民安全防范体系。我们称之为:国民安全体系。
国民安全体系是传统公共安全防范体系的升级版,它具有:全民参与、信息畅通、实时保障、自我纠错、技术创新等组织机制,同时还拥有一系列有效的技术支撑系统。例如:有效的感知系统、有效的控制系统和有效的隔离系统。简单地说,国民安全体系的核心构架应包括:五大机制和三大技术支撑!
国民安全体系里最重要的部分是“全民参与”机制。一方面,我们要为每个国民提供精准防控、动态管理和实时保障的能力,即管控网络要覆盖“静态社区”和“流动社群”。另一方面,依据权责对等原则,要在制度层面上赋予国民监督和获取有效信息的权利,并明确国民个体责任,强化国民整体的安全意识;同时,依据利益均衡原则,我们需要借助奖惩措施和舆论引导,来激发国民整体的主观意愿。从前天发生的新余市渝水区“1·24”火灾事故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普通民众参与的重要性。据最新消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1·24”火灾事故起火原因初步调查是地下一层冷库装修施工人员违规动火引发的。这起事故是白天发生的,周围群众应该都能看到施工情况,如果有人及时阻止,以及参与早期灭火,事故就不会发生。另一方面,这个临街商铺已经存在多年,消防通道是否设计合理、数量是否足够?为什么浓烟能灌满通道?那么多人为什么出不来?消防报警器是否损坏、有没有报警?这些问题,现场的群众应该最清楚。结果没人阻止违规操作,也没人关注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防职能部门或是太忙,或是接到过举报而且早已发过整改通知,但是结果是什么都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