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会议中国澳门应能轻松审议过关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4小时前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一月廿三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审议由中国提交的第四次人权报告,当中包括澳门特区的部份。中国政府代表团由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陈旭担任团长,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等担任副团长。审议工作组定于一月廿六日亦即北京时间今日凌晨通过工作组报告,并适时将报告提交人权理事会全体会议核可。估计,虽然仍然有西方国家的代表要在「鸡蛋里挑骨头」,虽然也可能会有某些享受中国澳门特区各种福利的人士「吃澳门饭砸澳门锅」地表演一番,但由于中国澳门已经亲亲时尚地落实执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而张永春司长也在会议上以大量的事实作出了证明,并有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葡语国家的「兄弟」「帮拖」,再加上某些西方国家的代表并没有将主要「火力」指向中国澳门,因而相信中国澳门的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交的第四次人权报告一道,能够轻松过关。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四十七个成员国组成。一百九十三个联合国会员国中的每一个都可以参与国别审议。中国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的审议曾分别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零一三年十月和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进行。今次是对中国的第四次审议,中国是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月二日举行的届会期间审议的十四个国家之一。而澳门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澳门回归前葡国国会宣布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延伸到澳门生效,《澳门基本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因而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审议会议的中国代表团,也有澳门特区的代表,而且张永春司长还担任中国代表团的副团长。
澳门特区政府极为重视这次审议。在去年六月就开展人权报告涉澳部分的撰写工作,该报告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次国家人权报告的组成部分。报告内容主要涵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权状况,包括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政策和实践、自上一轮审议以来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等。为了使报告的内容更充实和全面,特区政府发出公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社团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前,就报告的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
在审议会议的开场发言环节,张永春介绍了澳门特区自二零一八年第三次审议以来在人权领域的一些工作进展。他表示,澳门特区持续推进人权保障工作,主要立法或措施包括: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提升司法效率,保障居民诉诸法律的权利;改组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纪律监察委员会,使其成为外部独立监察机构,并扩大监督权力;颁布《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保障本地和外地雇员的基本收入;实施双层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社会保障基础上,引入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此外,为提升人权保护意识,澳门特区向政府人员、司法官、教师等提供人权培训,并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展人权普法活动。张永春强调,未来澳门特区将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加快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确保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与此同时,澳门特区将继续完善人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更好落实国际人权公约,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
据报导,一些西方国家的代表,在会议上对中国澳门说三道四,并要求中国澳门确保其关于数据保留和获取、监控(包括通过公共闭路电视系统进行大规模监控)和拦截活动的法规,包括关于窃听的立法草案符合《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要求中国澳门通过立法,规范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以及罢工权;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工人享有工会权利,不受不当限制或干涉。
而在互动对话环节,张永春回答了相关国家提出的问题。他表示,澳门持续完善本地法律,以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残疾人士及少数族群的权益的保障,包括:修订《劳动关系法》,调升产假日数;修订《特殊教育制度》,向有需要的学童提供更适切的支援;推出《残疾雇员工作收入补贴计划》,促进残疾人士就业;制订《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就如何跟进落实人权条约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的问题。此外,澳门特区制定《打击贩卖人口犯罪》法律、颁布《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订立「性骚扰罪」等。澳门特区法律保障外地雇员不受歧视,《聘用外地雇员法》确立了不歧视原则,赋予外地雇员不低于本地雇员的权利、义务及工作条件的待遇。
由于某些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工作报告的注意力,集中在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的问题上,并叫嚣要「废除《香港国安法》」,也由于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和「爱国者治澳」原则的震慑下,澳门的某些团体没有像此次三次审议时那样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递交那些乌七八糟的所谓「澳门人权报告」,而某些反华团体在瑞士百灵宫门外进行的骚扰活动,也未见此前澳门的「常客」,因而相信有关中国澳门的部分内容,将能轻松获得通过。
这是有根有据的。实际上,中国澳门的人权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一系列基本权利。根据国家宪法而制定的《澳门基本法》,其第三章明确规定了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第二十四条至第四十四条列举澳门居民依法享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权、选举权、游行示威权和结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自愿生育权等。由此可见,宪法和基本法给予澳门最大程度的人权保障。
在国际性公约层面,尽管中国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但为充分体现「一国两制」方针,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继续通过澳门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近年来,澳门特区政府持续为保障人权努力,加入多项保障人权的国际公约,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等。
在政策层面,澳门特区政府贯彻「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历任行政长官何厚铧、崔世安、贺一诚都将其写进《施政报告》。在持续发展经济的同时,致力构建及完善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澳门廉政公署保障澳门居民的人权可以通过在司法以外机制予以救济,:特别规定了相关人员在处理事务、收集证据时,不得采取损害人之权利、自由、保障及政党利益的程序。人权教育实践丰富,澳门特区政府各机构配合法务局(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联合欧洲研究学会等欧盟机构,在法律领域持续举办有关履行国际人权公约的合作项目。
对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因此,我们对中国澳门的部分,与中国及中国香港的部分的人权工作报告,能够获得审议通过,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