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判》:甄式动作片的老年化微调_风闻
segelas-自由撰稿人-电影学硕士已毕业,但仍旧略懂皮毛33分钟前
动作片向来是香港电影的一大主力类型,在九十年代的辉煌后一度萧条,随后借由甄子丹引领的ufc实战风格,以《杀破狼》为标志,再次完成了崛起。然而,在那之后的十几年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类《杀破狼》式作品,它们均主打“动作”含量的极致化,打得确实非常多且猛,文本故事却极其孱弱,只是树立正反派人物对立的媒介,以最不占篇幅的单薄程度,提供主角与大反派开始动作内容的动机。
这样的电影固然拉满了动作元素,但故事太弱,只是以一种”绝对正义对决深度邪道”的氛围去强行支撑,宛若少年漫画,呈现着非黑即白的世界观,于正反而言都非常浓烈,似乎显得腔调十足、氛围拉满。但是,它毕竟是文武比例严重失调的偏科作品,偶尔为之尚算“特色风格”,每部都如此,就未免让观众感到审美疲劳,差异化的滤镜褪去,露出了文本过于孱弱的客观缺陷。
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误判》就成为了一部具有启发性的作品。它出自甄子丹之手,由此具备了一种“自我迭代升级”的意味:甄子丹开拓了“纯动作片”的时代,也要试着以其风格为基础,与更高占比的文戏构建、主题表达,达成一种结合的理想状态。
既然有甄子丹的出演,那么高品质的动作内容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纯动作片”的基础。在片中,甄子丹提供了多场打戏,从开头的枪战开始,动作的规模尺度一步步升级、扩大。与此同时,它也作用于文本内容的推进。甄子丹逐渐深陷于现行司法制度的漩涡之中,自己试图坚守公义,履行理想中的执法者职责,却不断面对外部之人的“现实”,被不断地告知所谓的“过度理想主义”,而自身也陷入了迷惑之中,在巨大的环境阻力与难为的绝对正义面前,自己是否只是一个幼稚的一意孤行者。
由此一来,动作内容的升级、人物面对司法制度与自身正义观念的受阻与迷惑、对之的反抗,就构成了同步的推进节奏。此时,动作内容就被赋予了更多的戏剧性寓意,它对接的是鲜明准确的正反派对立,是甄子丹坚信理想、悍然出手的绝对正义状态。而当他面对司法系统的让步与妥协,自身也愈发动摇的时候,动作内容就迎来了一种“受制”的状态,暗示着他的信念弱化、正邪判断模糊、强力出手无能。随着影片的发展,文戏部分的体量升级,甄子丹用“动作内容”的坚定出手抓到的嫌疑人进入了司法系统的处理,却被消极懈怠地处理了事。
由此一来,文戏与动作戏的部分达成了平行切换的关系。甄子丹投身于坚定简单的后者,其信念引出的成果却被前者所浪费,而前者才是社会治理中更为主体、有力的部分,对应着甄子丹在整个系统中相对低微的一线职务,在权力中枢的环境中只能听命于人,处处被动。
甄子丹身处于文戏的段落中,始终强调着绝对正义,也不断被打消积极性,“其他人有没有贩毒与你无关””。这削弱了他作为“动作核心”的力量感,动作戏在文戏的平行与对比中成为了辅助性的存在,象征着甄子丹作为“武力输出”在司法系统里的“工具”定位,只是中枢者手中的武器而已,即使在检察与庭审中,也依然是执行命令、完成“入罪”工作的“武器”。这动摇了甄子丹的出手坚决性,也与动作片的“体量层层升级”形成了微妙的同步作用。动作片的上半部,往往会压低动作的含量与尺度,直到结尾部分才逐渐上扬,直到酣畅淋漓的结尾决战。
这正是他面临的“误判”,不仅仅是表面剧情的贩毒案冤罪误判,更是对绝对正义是否要执行、理想主义是否有现实存在价值的判断之正误。甄子丹坚持“冤案就要纠正”,却被反复告知“重要的是把罪犯入罪”。这是他与盟友检察方的现实立场、工作目标,与同事伙伴们的诉求---即现实层面的“职责”---息息相关。他们付出了很多,甚至包括了开头部分的工伤,目的即是抓捕与入罪,而这就与甄子丹的绝对真相与彻底正义达成了冲突,形成了他的自我困惑。
坚持真相与无冤罪,意味着对同事与集体制度巨大付出的浪费,是对自己伙伴与现实工作的“背叛”与“渎职”,让他陷入了人际友情、职业自觉的困惑之中。但放弃它,就意味着对绝对正义的背离,是对自己作为“社会公义的体制维护者”之使命的背叛。后者关系到更深度的本质天职与为人道德,成为了甄子丹坚持到底的东西。
甄子丹一度陷入的,是对自身职责定位与应有使命的误判,对应着对定罪对象的故意“误判”,并坚定自我,做出了正确的判断。这构成了影片的文戏部分。可以明显感觉到,它的比例高于甄子丹以往的动作片,让甄子丹大量地身处于司法的核心中枢环境之中,逐渐从被动的状态中扭转局势。
作品主要安排了两种“权力中枢”场景,一个是法庭,甄子丹最开始只能作为证人出席,在法官与律师张智霖的面前被动地“回答问题”,另一个则是警局,开头部分的甄子丹面对着上司吴镇宇,被反复提醒“搞清楚自己的位置与本分”。而在其对立面,作为上位者的张智霖也成为了“纯动作片”中最典型的那种“邪性反派”,逐渐露出癫狂的一面。这契合了甄子丹作品的一贯要素,在本片更加细致的“负面司法制度”加持之下,便更精准地成为了现行制度缺陷的象征:它推举上去的权力成功者,正是如此的癫狂存在。
由张智霖的“典型反派”塑造,本片显然保持了甄子丹的典型风格,正反对立是明确的,主人公的绝对正义也仍然是大体坚定的,它增加的是外部环境的细致化,与现实达成更丰富的对接与呈现,人物深陷的困惑来源环境也更加深度,由此带来了主人公在一个暂时阶段中的动摇,但从未完全放弃信念,“迷惑”而不“绝望”,并在外部环境的恶化之中迅速明确了绝对正义的必要性:如果让步于冤罪,罪恶只会进一步扩展,将蒙冤者的亲属灭口,更会毁灭蒙冤者祖孙的亲情,这是世间最宝贵的东西,不会随着容忍冤罪的让步而得以留存,因此任何让步都只会加剧美好事物的毁灭,正义是没有余地的。
这样程度的文戏,人物内心世界与社会呈现层面,肯定是相对简单的,但无疑是最为符合甄子丹作品风格的状态,是基于“正邪对立、坚定主人公”基础之上的同方向升级,让它在每部作品中承载的寓意变得更加丰满、细致、对接现实。本片基于现实事件的改编,也进一步加成了它的现实纹理。
与此同时,本片中的动作戏自然也就得到了表意功能的加成。在本片中,前半部里的受挫、迷惑,都成为了动作戏调低的寓意加持,暗示着动作主角“坚定出手信念”的弱化。而在影片的发展之中,他面临的困境越来越大,自身却愈发明确了“绝对正义不可放弃”的信念,由此引出了动作戏含量的上扬:敌人的排场,所需的力量,均在升级,即是主观困境与客观制度阻力的扩大,而他同步上升的动作尺度,即是他怀有坚定之心、对两重打压的意志反抗。
在开头的段落中,作品就安排了一场打戏,它是前半部里最精彩的一场,符合动作片一贯的“开头先吃好”,甄子丹设计了ufc式的实战与枪战的结合内容,更用第一人称视角去丰富体验。这是他最开始的坚定状态,抓到了嫌疑人,其结果却是坠楼受伤的“受挫”,引出了文戏层面的更内化挫折:带着脖套的他坐在司法中枢的法庭上,开始接触到“入罪大于一切”的现实。开场的动作戏与法庭的文戏被平行剪辑在一起,前者的流畅节奏不断被后者的“法庭远景”与繁琐言语所打断,非常直观地对接到了甄子丹在前者状态之中的“不可持续、反复受压”。
在前半部中,甄子丹被压抑着,动作戏的含量也随之调低,一场冷兵器决斗也是稍纵即逝,以甄子丹抓捕未果落幕。但是,开头平行剪辑的结尾,是他与年轻警察的温馨互动,以此打下了最终的答案:一种属于尚未浸染体制腐化的年轻新人的朴素正义之心。
转折点发生在他的最低谷,试图坚持正义,却被判处有罪,产生了迷惑,旋即遇到了反派灭口蒙冤者的爷爷,由此坚定了必须执行正义的信念,动作戏也再次出现。这引出了下半部中占比与尺度同时激增的动作戏内容。甄子丹在天台上以一抵百,被殴打昏厥,对应着暂时的外部环境中受挫,但主观内心已经不再动摇,清醒后迅速反应,一招制“敌”,即是其坚决出手的暗示。
在天台的动作戏中,第一人称视角再次加入,也暗示着甄子丹对开头枪战阶段状态的回归,是足以让观众代入其主观心境的“正义出手”,只是相对于开头的完美状态,尚会被强大的外力所阻碍,蒙冤者爷爷的被杀正是其巅峰,并由“年轻一代”的小孩子所唤醒 一直推升到结尾的部分,酣畅淋漓的大决战。
在大决战之前,作品依然回到了文戏的部分,看似爽快度不足,实际上恰恰代表了本片的主题表现途径:“动作”是公义的信念坚定结果,而公义必须建立在制度的合法性之上,否则就是打着正义之名的私刑暴力而已。在后半部中,甄子丹鼓励了年轻警察,其自身的坚定途径则来自于想做警察的孩子,这意味着他的努力意义:对于体制本身的优化,要让民众拥有对社会与制度的信心,让它成为值得传承给下一代的积极存在,而不是超级英雄一样的个体局部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甄子丹与吴镇宇的单挑段落。它发生在无法说服对方的情况之下,也迅速地停手,因为缺乏理念说服的动作压制只是一种单纯的“暴力”而已,打败吴镇宇也不足以说服他。这恰恰对应着案件的判决,只有在辩论的证明、辩论中以理服人,在司法制度的运转中胜利,才能弘扬真正具有普适性意义、标志制度有效的胜利,以此才能实现彻底的“冤罪扭转”,达成最初的目的,否则只能用私人的暴力“动作”去打败罪人,却无法让蒙冤者脱出牢笼的有罪之身。
后半部的动作与文戏交互正是如此的对比表达。一方面是甄子丹的取证、查案,试图回归法庭,在体制中获胜,另一方面则是反派集团主导输出、不断升级尺度与体量的动作内容,是他们对证人的不断灭口,即外部现实环境打压的扩大。甄子丹对抗着后者的私人暴力,自己则以“法庭胜利”作为目标而出手,被动还击的动作输出构成了内心坚定的表现,也以此状态进行“捍卫”。第一次的证人被灭口,第二次则是非常足量的格斗。
特别是第二次捍卫证人的打斗戏。它是本片的重头戏,发生在地铁里,地铁是平民日常生活的场所,即香港地气社会的浓缩,也是甄子丹与小孩子对话、获取对方“想做警察”之希冀的光明环境,而他也要在这里对敌最强的反派,在最猛烈与持续的动作戏中获胜,将之守护在足以交给孩子的光明之中。而在这场动作戏高潮中,属于“文戏”的信息也包含在内,甄子丹与反派形成了对比,他说着“我反对”,让自己的打斗回归到了“法庭”的“制度环境”之中,而反派则是毫无人类色彩可言的杀戮兵器,对应着其“私人暴力”的属性,由此让甄子丹的动作胜利成为了之于制度的胜利,它的意义在于回归法庭之后的改判成功,证明制度的希望,这才是社会整体的改良,整体环境的公义化才足以带来公民的希望,而个人正义则非公义,影响效果终究是有限的
由此可见,本作反对了蒙面侠客与“反英雄”,而这往往是甄子丹以往电影里的主角定性:会被体制看作极端分子,特别是《杀破狼》里的暴力警察,因为过度执法而被停职,其自身却不太改变体制,而是以极端英雄的姿态去“坚定自我”,悍然出手,冲破制度的掣肘,打败邪恶,伸张的却多是个人层面的局部正义。
在本片里,甄子丹无疑做出了升级的努力,让它保持着“甄子丹风格纯动作戏”的惯常要素、风格,并做出了更细致的主题表达、更“纠偏”的人物定性,而动作部分也必然地具有了更多的设计与寓意承载。
它仍然是甄子丹的创作,不会完全顾此失彼地全盘思想、批判、深度挖掘,而让扎实的动作质量与明快的正邪对立完全消失,而是基于甄子丹风格的适度扩展。如果我们秉持着对甄子丹创作的认知去看待它的话,无疑能看到很多有趣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