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允许俱乐部对所属球队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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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3日在其官网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男子职业足球俱乐部变更注册会员协会及股权转让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提出有条件接受职业俱乐部的异地迁移,取消新升级俱乐部在升级一年内不得进行重要股权转让的限制,允许俱乐部在2024-2028赛季对所属球队冠名。
根据新版《规定》,足协放宽了异地迁移、股权变更等方面的限制:一是有条件接受异地迁移;二是取消新升级俱乐部在升级一年内不得进行重要股权转让的限制;三是适度放宽对转让方、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要求,更好地适应俱乐部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要求。
《规定》同样放宽了冠名限制:1、俱乐部名称坚持非企业化(中性名),允许俱乐部在2024-2028赛季对所属球队冠名。2、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包括与其相似的汉字或词组)的冠名。3、不得接受博彩、烟草等赞助商的冠名。4、一支球队仅可接受一个赞助商的冠名。5、不同俱乐部的球队不可被同一赞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商号或品牌)冠名。
《规定》并没有改变各俱乐部在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登记名称的规则,仍须为“行政区划+字号+‘足球俱乐部’+组织形式”的格式。
一般认为,放开球队冠名权有利于改善有困难的俱乐部的生存情况。2023赛季结束后,国内职业联赛开始更改中性名称,不得出现与股东相关的名称。这导致几乎所有俱乐部都近期的经营状况也因此明显恶化。
一位足协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支持俱乐部更好发展,促进职业联赛长期、稳定发展,规范俱乐部和球队名称使用情况,于是制定出台了政策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