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起诉金通灵、美尚生态虚假陈述,证监会:支持!
guancha
“证监会发布”公众号消息,12月20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近期我们关注到,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就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将依法分别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为监管机构,对此如何评论?
答:金通灵、美尚生态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相关受害投资者有权依法对金通灵、美尚生态及相关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资者的起诉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是对投资者权益的有力保护,证监会予以支持。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并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参加诉讼的法律职能。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关注跟进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接受投资者特别授权委托,作为代表人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
证监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依法行使代表投资者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法律职能,更好为投资者服务;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更多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此前报道
退市股美尚生态遭追责
12月16日晚间,美尚生态公告称新增诉讼事项。陈卫福等合计12名自然人投资者,将美尚生态大股东王迎燕诉至深圳中院。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案由,12名自然人投资者要求王迎燕赔偿各项损失资金总额超95万元。
回溯前情,美尚生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在其退市前已经由证监会方面调查完毕。调查显示,美尚生态在2012年至2020年上半年期间连续八年虚增净利润,致相关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本次诉讼除了指向大股东王迎燕之外,还对其余19方提起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留意到,共同被起诉的19方中除了美尚生态以及其高管层,还涉及广发证券、东兴证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目前,深圳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决定将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深圳中院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是一种集体诉讼机制,主要适用于证券市场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采取“明示加入”原则,即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裁定方式确定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权利登记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在指定期间登记。
同日****金通灵也遭起诉
同日晚间,金通灵也公告将面临来自投资人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公告显示,叶小明、俞梦现等10名二级市场投资者,共同向南京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金通灵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75.64万元。此前,证监会方面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金通灵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与美尚生态情况类似,10名除了将上市公司以及相关高管列为被告之外,还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等涉事机构列为被告,要求对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南京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此案拟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明确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一)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6月27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股票;(二)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