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新规出台,超90%经营者税负保持不变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营造法治公平税收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对《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同时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付扬帆表示,此次出台《规定》意在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提升质量,促进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互利共赢。
有分析提到,受益于现行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平台上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的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享受各项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付扬帆也提到,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推行涉税信息报送制度后,超过90%的平台内经营者税负会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