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建:澳门驻军立法实践意义重大
作者:王新建
澳门回归祖国25年来,澳门特区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和驻军法办事,坚决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全力支持中央防务事权,支持澳门驻军履行防务,持续推进实施基本法、驻军法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和修法工作,完善保障驻军履行职责和驻军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机制,确保驻军法在澳门特区得到正确和有效实施,开创了“一国两制”下实施驻军法、保障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的全新立法实践。
25年前,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澳门时面临的情形与此前进驻香港完全不同,在基本防务保障方面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既没有可以接收的军事用地和军事设施等物质保障,也没有特区原有本地法律作为立法保障。其原因主要是,自1975年驻澳门葡萄牙军队撤离后,原有军事用地和设施已被挪作他用;在法律上,直到1976年葡萄牙颁布《澳门组织章程》后,澳门本地立法才逐渐发展起来,因此一直没有任何关于防务与驻军的本地法律。鉴于此,落实基本法和驻军法、立法保障驻军履行职责和提供军事用地等,既是我军进驻特区后面临的紧迫需求,也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驻军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对澳门特区支持和保障驻军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还对特区政府提供军事用地、保护军事设施等作出原则规定。特区政府高度理解和认同制定保障驻军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落实基本法、驻军法的法律责任:一是在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当日即根据基本法规定,在特区成立后的第一号《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报编号1/1999)中刊登驻军法全文,予以公布实施;二是把驻军法的立法实施和驻军履行职责的立法保障作为特区政府工作优先事项,不断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经过25年的持续努力,澳门特区政府在立法工作中严格遵循“一国两制”原则,准确理解贯彻基本法和驻军法,逐步建立健全保障驻军履行职责的法律制度,先后制定了军事用地提供、军事设施保护、驻军权利与豁免保障、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救助灾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了保障法律实施的相关制度机制和行政安排,基本形成了以驻军法为基础,以特区相关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20多部本地立法为配套的澳门防务与驻军法律制度体系。
另外,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中还明确规定,“煽动驻军人员放弃职责或叛变”的行为是犯罪,从而与国家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危害国防利益罪”相关规定保持了对应,填补了国家刑法不在澳门实施的空白,对于防止针对驻军人员的煽动犯罪、确保驻军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持,充分有效地保障了中央防务事权的落实,确保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始终不变形、不走样。这是特区政府大力支持驻军履行防务的立法成就,也保障并激励着澳门驻军忠实履行职责,为保卫澳门安全、维护澳门持续繁荣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是中国军事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曾参与香港驻军法、澳门驻军法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