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合同是下一个DEI目标-华尔街日报
Michael Toth
1969年9月15日,大约3000名示威者游行抗议匹兹堡建筑行业缺乏黑人男性工人。照片: 美联社对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政策的批评者在去年的《哈佛大学学生公平招生协会诉哈佛大学案》最高法院判决中取得了重要胜利,并在克劳丁·盖(Claudine Gay)辞去哈佛大学校长一职时取得了象征性胜利。但是,尽管一些大学和企业已经转变了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政策以符合最高法院的裁决,华盛顿的多元化产业复杂体系仍在继续。联邦政府是时候遵循私营公司必须遵守的反歧视规定了。
联邦的平权行动计划起源于尼克松政府。1969年,劳工部长 乔治·舒尔茨 推出了费城计划,要求在该市竞标联邦建筑项目的公司承诺实现少数族裔的雇佣目标。在宣布该计划的一年内,政府将其扩展到覆盖所有联邦机构。55年后,这些规定仍然有效。
联邦法规要求主承包商或分包商“拥有50名或更多员工和合同金额为5万美元或更多”的每个地点提交“书面的平权行动计划”。规定了承包商的员工队伍应该“反映承包商招聘和选拔的劳动力队伍的性别、种族和族裔构成”。雇佣少于“任何种族、性别或族裔群体”的当地份额的80%被归类为“不利影响”。不遵守这些联邦多元化要求可能意味着取消现有合同,并且违规者可能被禁止与联邦政府进行未来的业务往来。按照数字进行招聘是最安全的做法。
自尼克松政府以来,联邦政府成功地主张,总统林登·约翰逊在1965年签署的11246号行政命令赋予其在承包合同中使用基于种族的平权行动的权力。该命令要求承包商“采取积极行动,确保申请人在就业时不受歧视,雇员在就业期间也不受歧视,不考虑他们的种族。” 1971年,一家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费城计划,理由是行政命令使行政部门免受《民权法案》中发现的“一般禁止歧视”条款的约束。
撇开那家法院在1971年是否判断正确,联邦政府基于种族的承包规则可以通过与其制定过程相同的程序来撤销。需要两个步骤。首先,下一任总统应修改该命令,取消联邦政府推动承包商追求多样化雇佣的基础。
更新后的命令应引用约翰·肯尼迪总统的话,他首次在1961年的一项行政命令中插入了“积极行动”的要求,但并不打算让这一要求导致种族偏好或配额,而他反对这种做法。“我们的社会太过混杂了,”肯尼迪在1963年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不能因为种族或肤色而开始分裂自己。”
其次,总统应指示劳工部长审查已根据该命令发布的现有规定,并撤销任何推动种族配额的规定。对书面积极行动计划的要求应该被废除。联邦承包规则也应该被废除,这些规则通过费城计划等规避平等机会要求的变通方法,如虚伪的配额目标区分。正如约翰·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在《公平招生》中所说:“不能直接做的事情也不能间接做。. . . 反对种族歧视的禁令是针对事物而不是名称的。”
DEI的敌人渴望他们的下一场战斗。 他们应该把目光投向联邦政府的平权行动计划。 这些计划可能会改善联邦承包商的业务方式。
Toth先生是德克萨斯州奥斯汀市的一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