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真的要求一部法律以“保护婚姻”为宗旨,那会是怎样的情景_风闻
侧峰-青泥何盘盘,百步九折萦岩峦。1小时前
【本文来自《我们的婚姻法在事实上并不保护婚姻,他更应该被称作“离婚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篇文章反映了很多人的认知误区,而不自知其荒谬之处。(如果是法学院的学生写出这样的文字,荒谬倍之!)
保护好的婚姻(家庭)不受破坏,是人们的良好愿望,也是好的社会应该有的追求。但!这不是法律该管的,绝不可以作为一部法律的宗旨!
类似的例子,《合同法》不是为了保护合同,《公司法》不是为了保护公司,它们与《婚姻法》相类,都是为了保护相关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真的要求一部法律以“保护婚姻”为宗旨,那会是怎样的情景:
首先,这个法律宗旨肯定不能是“保护所有婚姻”,哪怕是“保护合法婚姻”都不行,会走向极端。所以,应该是“保护完美或者良性的婚姻”。第二,问题来了,法律怎么界定“良性婚姻”?按照争吵的次数频率烈度?是否有家暴?是否有出轨?还是孩子的感受?社区群众民主评议?好,我们姑且假定有办法准确判定“婚姻良性值”,比如大数据+AI啥的,那么,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良性婚姻”了。
第三,法律怎样保护“良性婚姻”呢?很多人会说加重对“破坏良性婚姻”责任人的惩罚!很好,我也赞成这一点。我都开始展望一个巨大的蓝海市场了——婚外情感交流俱乐部,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不会发生“可取证的破坏婚姻行为”,嗯,俱乐部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然后大家可以在这里充分享受“合法的婚外情感乐趣”。
第四,如果婚姻状态属于“良性婚姻”,那么为了保护它,法律就必须限制甚至禁止无过失离婚,比如,对提出离婚的一方施以惩罚,罚款、判刑、限制就业、信用负分……手段多的是。总之,只要你结婚了,除非对方犯了“破坏婚姻罪”,否则很难离婚,“不再爱了”绝不可以作为理由。那想要离婚怎么办呢?只能刻意增加矛盾,降低大数据评价,成为“非良性婚姻”,这也需要法律咨询:怎样在不触犯“保护婚姻法”的前提下,尽可能让对方不快乐、抑郁,从而达到“婚姻降级”,实现“离婚自由”。
第五,如果有很多人畏惧“离婚难”,结果选择不结婚怎么办?必须补上这个漏洞!比如法律规定“同一对象连续发生性行为三次及以上”,则确认为“结婚”,政府强制予以结婚登记、发“结婚证”,不领都不行,各种信息系统全部登记为“已婚”——这些实现并不难,大数据监控,查房,社区群众监督举报等等。有一天,万一又想跟谁结婚了,记得先去“离婚”。这样还是有漏洞,因为只要三次性行为之间跟别人发生一次并保留好证据,就能规避了,这不够好,索性法律规定“只要发生一次性行为就视同结婚”,这样就完美了。
字儿已经太多了,就不继续“设想”了。
总之,这样的“法律保护婚姻”的世界图景,就是你们想要的么?!反正,我是绝对不要的。法律应该保护婚姻中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可以通过综合手段(包括不限于法律)客观上实现促进美好婚姻、保护良性婚姻的效果。但是,绝不可以将“保护婚姻”作为具体法律的立法原则与宗旨,法律不可以“保护婚姻”!保护本身就意味着限制,当慎用保护。
没有离婚的自由,就没有结婚的自由;没有不爱的自由,就没有爱的自由!